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3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22 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修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在编制2020年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 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减少存货116,616,864.49元、未分配利润4,956,723.33元,调整增加合同资产110,785,425.28元、递延所得税资产874,715.88元;调整减少预收款项475,990,505.71元,调整增加合同负债 475,990,505.71 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调整减少预收款项867,924.51元,调整增加合同负债867,924.51元。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会〔2017〕22 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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