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材料,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半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决策流程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半年度报告。
我们核查了相关底稿,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薛文革 贾建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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