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99号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
2020年1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5亿元至-10亿元。2020年4月15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净利润为-18.46亿元。2020年5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你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8.78亿元。你公司在2019年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会计差错更正
2020年5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调减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13.05万元,调减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为2.25%。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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