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20-047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已生效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 涉案的金额:本诉19,357,604.48元,反诉130,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历史上公司从未产生本案所
述债务且该情况得到生效判决支持,后续判决执行不会对公司产生负面
影响。
中工工程机械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工程”)以大唐电信(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下称“成都信息”)为被告、以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安消”)为第三人,于2018年3月30日向武汉市洪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成都信息支付工程款、资金占用利息及违约金共计19,357,604.48元。经查,成都信息未与中工工程签署过相关合同。为了维护我方合法权益,成都信息以中工工程、中安消为被告,以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为由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反诉(后为加快审判进程,成都信息撤回了将中安消列为反诉被告的申请,仅将其列为反诉第三人配合案件审理),请求法院判令中工工程向成都信息连带赔偿130,000元,并承担本诉及反诉的诉讼费。2019年12月30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中工工程的全部诉讼请求和成都信息的全部反诉请求。中工工程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2018年8月15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4月1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8月23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因中工工程未缴纳二审诉讼费,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出具证明书,明确该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的(2018)鄂0111民初4769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已于2020年3月13日生效。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