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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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      其他项目组成员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孙静、王珮珩、耿
     简称“招商证券”或“本保      张鹏、王黎祥         王志鹏              尧
     荐机构”)
    
    
    1、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招商证券张鹏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项目是否处于持续
                                                                       督导期间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     保荐代表人            是
        烟台招金励福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在审
      北京柠檬微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在审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在审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在审
    
    
    (2)招商证券王黎祥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项目是否处于持续督导
                                                                       期间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IPO           保荐代表人            是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IPO          保荐代表人            是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在审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在审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在审
    
    
    张鹏、王黎祥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均能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定期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执业记录良好。
    
    (3)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王志鹏
    
    其他项目组成员:孙静、王珮珩、耿尧
    
    2、招商证券在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形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招商证券就本项目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为控制项目风险,进一步加强执业质量,招商证券聘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受托方”)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康达是专业从事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其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1100004000107934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受托方同意接受招商证券之委托,在本次发行中为本保荐机构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有:①参与尽职调查及提供专业法律咨询;②审核相关法律文件;③协助起草相关文件等。
    
    本次项目本保荐机构聘请康达的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由保荐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招商证券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注册时间          2002年1月8日
     联系方式          010-80492709
                       生产实验室仪器、设备、零配件、实验室应用软件、远程监控系统软
                       件;研究、开发实验室仪器、设备、零配件、实验室应用软件、远程
                       监控系统软件;自有实验室解决方案和实验室技术的转让;实验室内
     业务范围          部设计与制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产产品的维修服务;销售自
                       产产品;零售和维修仪器仪表;零售计算机及实验室管理软件和仪器
                       仪表的应用软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2、发行人在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形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招商证券就莱伯泰科在本项目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中依法聘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评估机构。除前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发行人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包括聘请了北京尚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IPO行业研究提供咨询服务;(香港)伍李黎陈律师行、SASSOON& CYMROT LLP等境外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提供境外法律服务;聘请了北京旗渡锦程翻译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翻译服务。
    
    经核查,除前述情形以外,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中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任何股份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将安排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保荐机构及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任何股份的情形。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投资银行类项目在签订正式合同前,由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实施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查,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立项前评估。立项委员会为立项决策机构,对于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予以立项进行决策,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负责组织召开立项会,每次立项会由5名立项委员参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视为立项通过,并形成最终的立项意见。
    
    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保荐项目执行过程中,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适时参与项目的进展过程,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旨在从项目执行的前中期介入,一方面前置风险控制措施,另一方面给予项目技术指导。同时,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人员负责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审查、项目实施的过程控制,视情况参与项目整体方案的制订,并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方能启动内核会审议程序。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是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正式申报前的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保荐风险控制,提高公司保荐质量和效率,降低公司的发行承销风险。
    
    本保荐机构内核部根据《招商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及其附件《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议事规则》负责组织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成员召
    
    开内核会议,每次内核会议由9名内核委员参会,7名委员(含7名)以上同意
    
    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未行使一票否决权或一票暂缓权的情况下视为内核通过,
    
    并形成最终的内核意见。本保荐机构所有保荐主承销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
    
    内核小组审查通过后,再报送上交所、中国证监会审核。
    
    2、本保荐机构对莱伯泰科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已核查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材料,并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了内核会议。本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9人,实际参加人数为9人,达到规定人数。经全体参会委员投票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暂缓,表决通过。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保荐机构的承诺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三、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二)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决策程序
    
    2019年10月11日,发行人依法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进行公开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未来长期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
    
    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
    
    《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
    
    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等与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
    
    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19年10月28日,发行人依法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进行公开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未来长期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已于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质条件。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申请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本次申请首发上市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及比例: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1,7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最终发行数量在前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定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通过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下称“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上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在前述网下投资者范围内设置其他条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亦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4)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5)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已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科创板合格投资者和除询价对象外符合规定的配售对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其他对象(根据相关法律及法规规定禁止认购者除外)。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最终的发行方式由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所示: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发行人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拟使
    
      号                                               规模(万元)    用量(万元)
      1   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18,890.44       18,890.44
      2   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                            7,433.71        7,433.71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629.70        9,629.70
                          合计                               35,953.85       35,953.85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后有剩余,则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求,适当以自筹资金进行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8)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各项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了行政、销售、财务、研发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0BJA20305)、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经营合同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0BJA20305),认为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根据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获取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网络平台查询,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办法》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规定了相关具体发行条件,发行人符合相关条件(具体见下述“(四)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有关规定”相关内容),即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相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确认发行人成立于2002年1月8日,并于2013年4月27日由北京莱伯泰科仪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文件以及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记账凭证、银行流水记录以及主要 业 务 合 同 等 资 料,查 阅 了 发 行 人 审 计 机 构 出 具 的《审 计 报 告》(XYZH/2020BJA20305)。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XYZH/2020BJA20309)。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业务合同,实地走访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的商业模式、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调查表,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工商资料、财务资料等文件,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查阅了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件。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合同、发票等资料,核查了发行人财务报告及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文件,核查了发行人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及不竞争协议》等文件,核查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调查问卷,查阅了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件。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
    
    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
    
    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包括土地、房产、专利、商标等)的权属文件,实地查看了发行人主要厂房和机器设备,核查了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访谈了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核查了发行人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文件,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公开信息,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行业经营环境、产业上下游发展趋势等情况。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4、本保荐机构核查或通过网站查询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工商、税务、国土资源、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市场监督、外汇管理、社保、环保、安监、住建委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发行人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网站公示信息,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取得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等文件。同时本保荐机构通过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发行人产品属于鼓励类和国家重点发展产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发行人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出具的相关证明,核查了有关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
    
    中国证监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公开信息。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
    
    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
    
    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核查了有关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查阅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公开信息,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等文件。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本着勤勉尽则、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根据发行人的有关经营情况及业务特点,保荐机构特对发行人以下风险做出提示和说明:
    
    1、经营风险
    
    (1)“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2019 年末至 2020 年 1 季度,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发生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重大传染性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新冠疫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如下:
    
    由于新冠疫情突发,全国多个省市先后启动一级响应,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主要客户延期复工,相比正常进度有所延后,2020年1季度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采购方面,受疫情影响,公司1季度原材料供应运输时间加长、运输成本有所增加,对公司的原材料供应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产品的生产进度相较正常进度有所延后。销售方面,下游最终用户类型主要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第三方检测等,该类最终用户复工时间相对较晚,导致公司1季度销售订单下降。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在手订单金额约1.24亿元。
    
    2020年1季度,根据公司经审阅财务数据,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443.99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12.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1.31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67.80万元。2020年1-3月,公司自产产品产量和销量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22.35%和32.04%;代理产品采购量和销量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28.69%和20.31%。
    
    目前国内市场正随着国内疫情的缓解而逐步恢复,但随着国际疫情的发展,公司的出口业务受到影响,因此,预计此次疫情对公司全年业绩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鉴于目前疫情在全球范围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疫情的变化可能会对国内外防控形势和公司的生产销售产生一定程度影响,因此提示投资者关注疫情对于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
    
    (2)2020年上半年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下游行业客户出现不同程度的停工停产,对公司上半年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销售,随着国际疫情的发展,公司的境外采购和销售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公司经审阅财务数据2020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12.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 167.80 万元。如新冠疫情持续发展或者出现反复,则可能导致公司2020年上半年业绩发生大幅下滑的风险。
    
    (3)代理业务变动风险
    
    公司与Milestone等国外先进生产企业开展长期合作,在国内代理其生产的微波系列产品、测汞仪等产品。2017年-2019年,公司代理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40.33%、33.33%和34.65%,代理产品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分别为36.87%、32.74%和32.37%。代理产品收入和毛利占比均较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较大影响。
    
    如发生以下情形,将会对公司的代理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1)如果由于某些因素公司与国外生产厂商的代理协议解除,将对公司代理业务的规模和持续性造成不利影响;
    
    (2)如果国外生产厂商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按协议要求保证代理产品的供应量或品质,将对该代理业务在国内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3)如果国外生产厂商提高代理产品的采购价格,将会影响代理产品在国内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影响公司的代理业务量及获利空间;
    
    (4)如果国外生产厂商在中国市场增加其他的代理商,将会加剧公司相关代理业务的市场竞争,从而对公司代理业务开展和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5)其他不可预见的各种因素导致代理业务发生变化。
    
    上述情形的出现都可能会影响公司代理产品的收入、销量、毛利率等,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风险
    
    相较于德国LCTech公司、美国J2 SCIENTIFIC公司、日本岛津公司、美国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等国际知名仪器仪表厂商,公司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研发实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面临与该类国际厂商的直接竞争。同时,在高端实验分析仪器领域,我国的进口依存度仍然较大,近年来产业政策的扶持、旺盛的下游市场需求驱动我国仪器仪表行业快速发展,参与企业逐步增加,大型跨国企业利用技术资金优势不断向国内市场渗透,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
    
    2017年-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1.91%、48.22%、46.13%,报告期内呈现小幅下滑趋势。如果竞争对手投入更多的研发资源、加大市场推广力度、采取更为激进的定价策略,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份额降低,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产品价格及毛利率出现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5)市场开拓风险
    
    在产品应用方面,公司的产品应用领域较为广泛,涵盖食品检测、环境监测(水、空气、土壤检测)、农产品检测、商品检验、生命科学及药物检测、医疗健康、材料分析、太空及海洋探测等众多领域,最终客户类型包括政府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第三方检测机构、医疗机构等,最终用户较为分散。公司主要产品具备使用周期较长等特点,同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受财政预算的约束性限制较强,因此,同一客户重复购买同一类型产品的时间周期性相对较长。
    
    在业务模式方面,公司的最终用户较为分散,因此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主要以各地的贸易类客户和经销商合作进行市场开拓为主,以直接开拓最终用户为辅。
    
    若公司新产品研发进度跟不上下游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在新领域及新客户的拓展上未能达到公司的预期效果、公司与主要经销商和贸易类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财政预算安排出现重大变动,都可能对公司相关产品及服务的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影响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
    
    (6)土地及房产变卖风险
    
    公司将其京顺国用(2013出)第00171号土地使用权和X京房权证顺字第304193 号房屋所有权设置了抵押权,用于银行借款额度的抵押担保。如果发行人未来经营出现不利变化,现金流情况恶化,导致贷款违约,发行人将面临被债权人主张担保债权而导致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被折价抵偿或拍卖、变卖的风险。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目前公司无该借款额度下的贷款。
    
    2、技术风险
    
    (1)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实验分析仪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如果出现专利申请失败、核心技术泄露、知识产权遭到第三方侵害盗用、第三方对公司知识产权提出诉讼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创新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仪器仪表行业对专业人才和技术需求与日俱增,行业内人才竞争也日趋激烈,公司若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人员的引进、培养,不能不断完善对研发人员的激励,则不能排除无法招募或挽留优秀研发人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
    
    (3)研发失败风险
    
    实验分析仪器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以实现技术不断推陈出新是行业内企业竞争的关键所在。实验分析仪器涉及精密机械、计算机技术、分析化学、自动化技术、材料化学技术等多个专业领域。新产品的研发具备周期长、投入资源大、研发难度较高、涉及专业领域较多等特点。如果公司出现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重大研发项目未能如期取得突破、关键研发岗位出现人才大量流失、核心技术泄密、研发投入不足等情况,则可能导致公司部分研发项目失败的风险,从而失去技术优势,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
    
    3、内控和管理风险
    
    (1)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实际控制人高度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克先生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发行人 54.62%的股份,实际控制发行人81.59%的股份,按照本次公开发行1,700万股普通股股票计算,发行后,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 40.76%,实际控制发行人的股份比例为60.89%,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集中度相对较高、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权比例较高。
    
    胡克先生作为公司的创立者和实际控制人,长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发行人的生产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可能通过行使
    
    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和生产经营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从而可能导致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所引致的相关风险。
    
    (2)跨境经营风险
    
    为促进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发行人分别在美国和香港地区设立了子公司。同时公司也将面临境内外复杂的经营环境、中美贸易摩擦等复杂的国际环境,如果相关国家或地区有关于公司监管、外汇管理、资本流动管理或税收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对公司的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业务拓展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跨境经营协调生产和销售都将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随着公司境内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同时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也将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3)公司业务扩张带来的风险
    
    2017年1月公司收购莱伯泰科建设55%的股权;2018年12月,CDS购买了美国大型企业3M公司旗下的Empore品牌固相萃取产品生产设备及相关技术。发行人需对所收购的资产或主体在经营管理、产品结构、人员配备、技术研发、销售渠道、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整合,如果整合结果不理想或相关资产未能实现预期盈利,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实验分析仪器行业产品种类众多、应用行业广泛,而大部分实验分析仪器生产商提供的产品种类较为单一,很难完全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且实验分析仪器制造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多个专业技术领域。企业在不同细分领域进行业务拓展时需要企业具备雄厚的技术储备和丰富的经验积累,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达到业务扩展的目的不但成本高且耗时长。因此,公司依靠自主研发进行业务扩张的同时,未来仍将可能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整合本行业中不同业务领域的优秀企业以达到快速扩大业务规模的目的。但是如果公司不能对被收购公司在业务、技术、管理、文化等方面进行有效整合,收购兼并将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从而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未来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4、财务风险
    
    (1)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为压缩机组、箱体、铝板、石墨、电机、控制器、PP 板以及各类泵等,其中部分原材料需上游厂商根据公司的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报告期内公司自产实验分析仪器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占比较高,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分别为79.88%、80.45%和82.57%。原材料价格以及原材料供应情况不可避免会随着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如果未来上述原材料价格上涨、原材料的供应无法保证及时充足,或定制的原材料不能达到公司生产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2)发行人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下:
    
    1、企业所得税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 号)的规定,公司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的规定,公司安置残疾人员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2、增值税
    
    报告期内,公司自行开发并销售的软件收入超过3%部分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出口产品执行免抵退税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影响金额                  344.96           424.22           284.45
     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影响金额                  148.71            46.49            66.96
     安置残疾人员优惠政策的影响金额              2.31             1.23             1.1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金额                153.30            94.59            87.59
     税收优惠金额合计                          649.28           566.53           440.13
     利润总额                                7,366.23         6,992.72         6,276.13
     税收优惠占比                              8.81%           8.10%           7.01%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补贴的情况,但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利润水平仍有一定的影响。若上述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政策出现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3)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存在一定规模的进出口业务,境外采购主要以美元和欧元计价,对外销售视客户需求而采用人民币计价或外币计价。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汇兑损失分别为98.55万元、58.01万元和-57.20万元,绝对额分别占同期利润总额的 1.57%、0.83%和-0.78%。如果人民币汇率在未来出现对公司不利的变化,那么会对公司的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4)应收账款增加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733.58万元、4,715.14万元和5,394.99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49%、13.47%和14.18%。其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同期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5.37%、
    
    92.26%和81.29%。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但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未来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增加,如果发生重大不利或突发性事件,也会造成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坏账的风险。
    
    (5)存货管理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103.11万元、9,632.44万元和8,962.3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13%、22.57%和19.93%。公司存货种类较多,且部分存货需要从国外采购,供应商供货周期和海外运输时间均较长。报告期末,公司存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高,并有可能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进一步增加。较高的存货余额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如果存货管理不善,则可能降低公司经营效率,同时带来存货跌价风险,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及财务风险。
    
    (6)商誉减值风险
    
    2015年,发行人收购了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公司CDS Analytical, LLC的绝大部分资产及业务,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2017 年,收购了莱伯泰科建设55%股权,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商誉余额为2,068.98万元。如果未来上述收购经营状况不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失败的风险
    
    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且项目建成后将扩大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这一方面对公司在具体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方面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要求公司加大对相关人员的招聘和管理等工作力度。这将增大公司运营管理的难度和复杂程度,从而使募投项目的实施与运营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由于项目从实施到达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过程中,公司面临着技术进步、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诸多不确定风险,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新增产能无法按照预期实现销售等情况,从而导致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另外公司为提高生产能力、提升生产工艺水平,此次募投项目规划中进行了较大金额的设备投资,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增加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如果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无法覆盖新增的折旧等成本,也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2)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新建设项目需经历建设、投产和市场推广等时间周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立即达到该项目达产年份的预期效益,由此可能导致在本次发行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3)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选择“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具体的上市标准。股票发行价格确定后,如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上市标准,或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将会中止发行。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发行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才可重新启动发行。若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发行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公司将面临股票发行失败的风险。
    
    (4)股市变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化一方面受到自身经营状况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会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周边资本市场波动、本土资本市场供求、市场心理及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股票价格存在波动风险。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关注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六)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1、发行人所处行业未来发展前景
    
    发行人所处的实验分析仪器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原因如下:
    
    (1)产业政策大力扶持行业发展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掌握发展主动权的迫切需要。我国要在未来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必须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增强自主发展能力。
    
    2016年,国务院颁布《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强调要适应大科学时代创新活动的特点,针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突出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的国家实验室,研发高端科研仪器设备,提高科研装备自给水平。
    
    为促进高端科学仪器实现技术突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专项实施以需求为牵引,以应用为导向,推进政产学研用结合,主要用于支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以提高我国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装备水平,支撑科技创新,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2018 年,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列入“高端装备制造业”行业大类,作为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领域。
    
    相关产业政策的支持为本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潜力。
    
    (2)现有下游行业与新兴应用领域共同促进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针对环境监测、食品安全检测等目前实验分析仪器应用较为广泛的下游行业,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对生活质量要求越来越
    
    高,而全球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却日益突出,因此各国政府机构在食品安
    
    全检查、空气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领域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已颁布了多项政
    
    策法规对产品标准做了规范,一方面众多消费品生产企业尤其是作为消费品制造
    
    基地的中国企业,必须将通过精准的分析检测保证自己的产品符合国家的要求;
    
    另一方面政府质量管理部门、环保、海关等监督机构也必须借助于先进的实验分
    
    析仪器进行充分的市场监管。因此,相关行业的巨大发展潜力必将推动实验分析
    
    仪器及相关产业市场需求的释放。
    
    此外,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稳步推进,新材料、生物医药、生命科学、智能检测等前沿行业快速发展,实验分析仪器的下游应用不断拓宽,行业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方面上述领域市场规模的跃升将为实验分析仪器带来可观的需求增量;另一方面由于新兴领域产品和技术更迭速度较快,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商需要不断开发新产品、研制新技术来满足市场日新月异的多样化、高标准需求,同样有助于自身行业的技术进步,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从而形成正向反馈效应。
    
    因此,无论是现有下游行业与新兴应用领域,将共同驱动实验分析仪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3)技术进步与应用创新促进产品升级和附加值提升
    
    实验分析仪器及相关产品不仅涉及传统的化学、机械、光谱、色谱、质谱等各类分析技术,还涉及精密机械电子、计算机技术、自动化及智能化等多种相关领域的核心技术,这些高精尖技术的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使得样品前处理、分析测试仪器等实验分析仪器的处理、分析、检测结果更为精准,操作更为简便,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更为专业,应用范围更为广阔,因此,技术的更新将推动行业进一步发展。
    
    我国实验分析仪器的发展起步较晚,但是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在相关产品的研发与制造技术已取得较快的进步。特别是近年来,部分国内先进仪器设备生产厂商已开始研发并掌握部分核心技术,如多通道全自动固相萃取技术、全自动联机处理技术等,使得国内样品前处理技术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提升了产品整体性能,为实验分析仪器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评价
    
    (1)发行人市场地位
    
    公司是一家根植于实验分析仪器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凭借在食品检测、环境监测等领域的长期积累,公司在实验分析仪器产品研发、核心技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客户资源与品牌优势方面逐渐建立了竞争优势,在洁净环保实验室解决方案领域也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目前,公司已成为国内实验分析仪器和洁净环保型实验室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样品前处理仪器是公司最为核心的产品,公司拥有齐全的样品前处理产品线,主导产品包括全自动样品前处理平台、全自动凝胶净化系统、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全自动多通道平行浓缩仪等,下游客户涵盖高等院校、政府监管机构、科学研究机构等用户以及食品检测、环境监测、农产品检测、商品检验、生命科学、医疗健康等行业企业,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份额在市场中位居前列。
    
    目前公司正大力研发新的样品前处理产品、样品前处理多联机平台以及与分析仪器联用的前处理平台和移动式检测分析等产品,旨在通过提升产品性能、促进产品升级、丰富产品种类,进一步提高在食品检测、环境监测等相关领域的市场地位和占有率。
    
    (2)发行人竞争优势
    
    ①人才优势
    
    公司属于专业化、知识密集型的高科技企业,长期致力于技术研发创新和产品应用实践。公司自创立伊始,便以人才为先,经过多年的培养和引进,成功储备了一批研发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过硬、行业认知深刻的高端复合型人才,能够准确把握客户需求,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和针对性的技术研发和储备,为公司在前沿技术研究、新型产品开发以及产业化应用等方面奠定良好的基础,并形成了明显的人才优势。
    
    公司创始人、技术带头人胡克具有在先进技术国家长期的学习和工作实践经历,曾率先提出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ICP-MS)中离子偏转离子镜技术、离子接口加速技术、离子检测加速技术,主导设计了世界首台商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质谱仪(POEMS) ,并率先在美国设计商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且成功将上述产品投入商业化应用。公司成立后,胡克博士指导开发了全自动固相萃取系列产品(SPE)、全自动凝胶渗析色谱净化仪(CPC)、全自动定量浓缩系列产品、全自动高效溶剂萃取系统(HPSE)、全自动凝胶净化-固相萃取-浓缩样品处理工作站、制冷加热循环槽以及水循环冷却器系列产品、全自动消解仪等公司主导产品,获得多项国际和国内专利。
    
    公司研发人员分别来自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美国密苏里大学、美国埃默里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美国东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布卢姆斯堡大学等众多院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涵盖了分析化学、土木与环境工程、生物物理、生物化工、机械设计、数控技术、化学制药、应用化学、食品化学与工程、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工业设计等多个领域。丰富的人才储备已成为驱动公司不断发展的核心力量,并为企业未来中长期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②研发优势
    
    公司在丰富专业人才储备的基础上,建立起一支创新能力强、优势互补、经验丰富的专业研发团队,并在多年的研发实践和产研结合的过程中,创立了一套高效的研发工作机制和考核体系。
    
    同时,为加快发展,公司在中国和美国均建立了研发和生产基地,能够充分利用境内外不同的比较优势,实现信息共享,在生产、研发、销售等方面产生协同效应,从而保证公司能够将国际先进技术与中国广阔的市场和丰富的资源优势相结合,始终保持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方面的优势。
    
    在上述有利因素的驱动下,公司自成立以来取得了一系列优异的研发成果。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在境内共拥有已授权专利62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48项,外观专利10项,在境外拥有1项发明专利。此外,公司自主研发的各主导产品也得到了市场和业界的高度认可,公司研制的全自动凝胶净化-定量浓缩系统、Sepaths全自动柱-膜通用固相萃取仪、MV5全自动高通量平行浓缩仪先后获得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颁发的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奖项;SPE1000 全自动固相萃取系统获得中国分析测试协会颁发的BCEIA金奖。公司聘请了中国科学院院士、分析化学家张玉奎先生作为公司的技术顾问。公司研发人员的科研能力水平较高,且公司拥有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
    
    ③品牌优势
    
    公司经过在实验分析仪器领域内的长期积淀,在技术、产品及服务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原始技术资料和宝贵实践经验,凭借高质量的产品及优质的售后服务,莱伯泰科在高端实验分析仪器领域逐渐树立起良好形象,获得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赢得了较好的市场声誉,为公司保持行业地位及持续的业务发展创造了不可或缺的品牌优势。
    
    ④丰富的产品线
    
    目前公司产品线覆盖实验分析仪器各类主要产品,包括样品前处理仪器、化学分析测试仪器等,此外,公司还能为客户提供从实验室工程设计咨询到工程施工的整体解决方案,能够满足各类客户的不同需求。
    
    上述产品和服务的推出,使得公司产品种类基本涵盖从实验室工程建设到样品前处理、分析测试的整个化学分析流程的各个模块,为客户提供实验室“一站式”采购和服务。各类产品的销售能相互促进、互相带动。对不同类别产品实施配套的计算机控制流程不但能避免客户使用产品所遇到的软件兼容性问题,保证样品前处理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还能增加客户黏性,培养稳定的客户群体。丰富的产品种类和多样化的产品型号已成为公司重要的市场竞争优势。
    
    ⑤广泛覆盖的销售网络和及时响应的售后服务
    
    公司目前在全国主要大中城市设有销售和售后技术服务中心,并在美国和香港设有全资子公司,建立了以国内为主、延伸欧美的广泛销售网络,目前公司产品已销往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公司将全国各地划分为若干个销售区域,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别建立相应的专业销售队伍,并按照产品类别设置销售经理,包括:无机样品前处理产品销售经理、有机样品前处理产品销售经理、洁净环保型实验室解决方案销售经理。公司销售人员对最终用户提供全程的技术支持与指导,通过与终端用户的交流,更加深入地了解客户的需求特点,为客户提供最适合的产品方案,提升用户体验。
    
    依托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的销售理念,公司建立了多样化的营销渠道以及快速高效的市场反馈机制,形成了以“交货-安装-售后维修-售后产品应用支持”等模块为主的售后服务体系。
    
    公司广泛的销售服务网络和及时响应的售后服务体系使公司在市场上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增强了公司市场竞争优势。
    
    ⑥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的技术开发和经验积累,产品线不断完善,在市场上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声誉,得到广大终端用户的认可。目前公司客户已涵盖食品检测、环境监测、医疗检测、农产品检测、商品检验、生命科学、材料分析等众多领域,客户类型包括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大中型检测厂商以及众多国内知名高等院校。
    
    公司实验分析仪器在食品检测、环境监测、医疗检测等领域的部分终端客户如下表所示:
    
       应用领域                                客户名称
                  中国水稻研究所、北京市工商局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吉林省粮油卫生检验监
                  测站、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局、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贵州省农产品质
                  检中心、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所、广
     食品检测     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辽宁省粮油检测站、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省
                  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市粮食局、宁夏粮食
                  局、广州市食品工业卫生检测站、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宁波
                  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吉林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辽宁省环境监测站、山东省环境监测站、国家海洋局东
                  海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山西省环境监测站、广东省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天津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国家海洋局温州
                  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省环境监测站、河北省环
                  境地质勘查院、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南京市环
                  境监测中心站、兰州市环境监测站、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青岛市环境监
                  测中心站等。
                  瓦里安医疗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吉利德(Gilead)、中国医学科学院、
                  上海瑞金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沈阳附属第一医院、武
                  汉大学人民医院、上海市肿瘤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北京安贞医院、西安市
     医疗检测     第五医院、临淄区人民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安徽曼欣达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上海肿瘤医院、常州妇幼保健院、贵阳中医院、沈阳东软医疗系统
                  有限公司、广东省第二中医院、沈阳第九人民医院、江苏省泰州中医院、山
                  东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
    
    
    此外,公司在洁净环保型实验室解决方案业务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大量优质客户,先后为多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提供各类实验室解决方案,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为开展仪器产品的二次销售和市场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部分客户如下表所示:
    
       客户类型                                客户名称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
     高等院校     学(北京)、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山东大
                  学、成都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华东师范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等。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中铝科学技术研究院、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核
                  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北京冶金研究院、中国地质科学院、北京理化测
     科研院所     试中心、河南省岩矿测试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测试中心、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
                  院、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壳
                  应力研究所、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等。
    
    
    丰富的客户资源不仅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同时也能够为公司提供最贴近市场实际的需求信息和产品个性化要求,从而推动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和产品更新改造,进一步提高对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
    
    综上,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附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签名:王志鹏
    
    保荐代表人
    
    签名:张 鹏
    
    王黎祥
    
    内核负责人
    
    签名:陈 鋆
    
    保荐业务负责人
    
    签名:谢继军
    
    保荐机构总经理
    
    签名:熊剑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签名: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招商证券授权张鹏、王黎祥两位同志担任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特此授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鹏 王黎祥
    
    法定代表人签字: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      其他项目组成员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孙静、王珮珩、耿
     简称“招商证券”或“本保      张鹏、王黎祥         王志鹏              尧
     荐机构”)
    
    
    1、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招商证券张鹏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项目是否处于持续
                                                                       督导期间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     保荐代表人            是
        烟台招金励福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在审
      北京柠檬微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在审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在审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在审
    
    
    (2)招商证券王黎祥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项目是否处于持续督导
                                                                       期间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IPO           保荐代表人            是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IPO          保荐代表人            是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在审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在审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项目    保荐代表人           在审
    
    
    张鹏、王黎祥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均能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定期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保荐代表人年度业务培训;执业记录良好。
    
    (3)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王志鹏
    
    其他项目组成员:孙静、王珮珩、耿尧
    
    2、招商证券在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形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招商证券就本项目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为控制项目风险,进一步加强执业质量,招商证券聘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达”、“受托方”)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康达是专业从事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其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1100004000107934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受托方同意接受招商证券之委托,在本次发行中为本保荐机构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有:①参与尽职调查及提供专业法律咨询;②审核相关法律文件;③协助起草相关文件等。
    
    本次项目本保荐机构聘请康达的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由保荐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招商证券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注册时间          2002年1月8日
     联系方式          010-80492709
                       生产实验室仪器、设备、零配件、实验室应用软件、远程监控系统软
                       件;研究、开发实验室仪器、设备、零配件、实验室应用软件、远程
                       监控系统软件;自有实验室解决方案和实验室技术的转让;实验室内
     业务范围          部设计与制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产产品的维修服务;销售自
                       产产品;零售和维修仪器仪表;零售计算机及实验室管理软件和仪器
                       仪表的应用软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2、发行人在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形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招商证券就莱伯泰科在本项目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中依法聘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评估机构。除前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发行人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包括聘请了北京尚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IPO行业研究提供咨询服务;(香港)伍李黎陈律师行、SASSOON& CYMROT LLP等境外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提供境外法律服务;聘请了北京旗渡锦程翻译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翻译服务。
    
    经核查,除前述情形以外,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中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任何股份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将安排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保荐机构及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任何股份的情形。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投资银行类项目在签订正式合同前,由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实施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查,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立项前评估。立项委员会为立项决策机构,对于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予以立项进行决策,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负责组织召开立项会,每次立项会由5名立项委员参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视为立项通过,并形成最终的立项意见。
    
    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保荐项目执行过程中,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适时参与项目的进展过程,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旨在从项目执行的前中期介入,一方面前置风险控制措施,另一方面给予项目技术指导。同时,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人员负责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审查、项目实施的过程控制,视情况参与项目整体方案的制订,并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方能启动内核会审议程序。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是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正式申报前的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保荐风险控制,提高公司保荐质量和效率,降低公司的发行承销风险。
    
    本保荐机构内核部根据《招商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及其附件《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议事规则》负责组织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成员召
    
    开内核会议,每次内核会议由9名内核委员参会,7名委员(含7名)以上同意
    
    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未行使一票否决权或一票暂缓权的情况下视为内核通过,
    
    并形成最终的内核意见。本保荐机构所有保荐主承销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
    
    内核小组审查通过后,再报送上交所、中国证监会审核。
    
    2、本保荐机构对莱伯泰科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已核查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材料,并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了内核会议。本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9人,实际参加人数为9人,达到规定人数。经全体参会委员投票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暂缓,表决通过。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保荐机构的承诺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三、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二)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决策程序
    
    2019年10月11日,发行人依法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进行公开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未来长期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
    
    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
    
    《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
    
    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等与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
    
    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19年10月28日,发行人依法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进行公开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未来长期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其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已于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质条件。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申请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本次申请首发上市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及比例: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1,7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最终发行数量在前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定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通过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下称“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上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在前述网下投资者范围内设置其他条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亦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4)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5)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已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科创板合格投资者和除询价对象外符合规定的配售对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其他对象(根据相关法律及法规规定禁止认购者除外)。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最终的发行方式由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所示: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发行人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拟使
    
      号                                               规模(万元)    用量(万元)
      1   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18,890.44       18,890.44
      2   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                            7,433.71        7,433.71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629.70        9,629.70
                          合计                               35,953.85       35,953.85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后有剩余,则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求,适当以自筹资金进行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8)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各项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了行政、销售、财务、研发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0BJA20305)、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经营合同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0BJA20305),认为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根据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本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获取了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网络平台查询,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注册办法》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规定了相关具体发行条件,发行人符合相关条件(具体见下述“(四)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有关规定”相关内容),即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相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确认发行人成立于2002年1月8日,并于2013年4月27日由北京莱伯泰科仪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文件以及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记账凭证、银行流水记录以及主要 业 务 合 同 等 资 料,查 阅 了 发 行 人 审 计 机 构 出 具 的《审 计 报 告》(XYZH/2020BJA20305)。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XYZH/2020BJA20309)。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业务合同,实地走访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的商业模式、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调查表,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工商资料、财务资料等文件,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查阅了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件。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合同、发票等资料,核查了发行人财务报告及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文件,核查了发行人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及不竞争协议》等文件,核查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调查问卷,查阅了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件。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
    
    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
    
    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资产(包括土地、房产、专利、商标等)的权属文件,实地查看了发行人主要厂房和机器设备,核查了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访谈了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核查了发行人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文件,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公开信息,查阅分析了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核查分析了发行人的经营资料、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行业经营环境、产业上下游发展趋势等情况。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4、本保荐机构核查或通过网站查询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工商、税务、国土资源、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市场监督、外汇管理、社保、环保、安监、住建委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发行人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网站公示信息,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取得发行人的说明与承诺等文件。同时本保荐机构通过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发行人产品属于鼓励类和国家重点发展产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发行人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出具的相关证明,核查了有关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声明与承诺等文件,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
    
    中国证监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公开信息。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
    
    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
    
    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核查了有关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查阅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公开信息,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等文件。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本着勤勉尽则、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根据发行人的有关经营情况及业务特点,保荐机构特对发行人以下风险做出提示和说明:
    
    1、经营风险
    
    (1)“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2019 年末至 2020 年 1 季度,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发生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重大传染性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新冠疫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如下:
    
    由于新冠疫情突发,全国多个省市先后启动一级响应,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主要客户延期复工,相比正常进度有所延后,2020年1季度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采购方面,受疫情影响,公司1季度原材料供应运输时间加长、运输成本有所增加,对公司的原材料供应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产品的生产进度相较正常进度有所延后。销售方面,下游最终用户类型主要为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第三方检测等,该类最终用户复工时间相对较晚,导致公司1季度销售订单下降。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在手订单金额约1.24亿元。
    
    2020年1季度,根据公司经审阅财务数据,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443.99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12.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1.31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67.80万元。2020年1-3月,公司自产产品产量和销量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22.35%和32.04%;代理产品采购量和销量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28.69%和20.31%。
    
    目前国内市场正随着国内疫情的缓解而逐步恢复,但随着国际疫情的发展,公司的出口业务受到影响,因此,预计此次疫情对公司全年业绩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鉴于目前疫情在全球范围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疫情的变化可能会对国内外防控形势和公司的生产销售产生一定程度影响,因此提示投资者关注疫情对于公司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
    
    (2)2020年上半年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下游行业客户出现不同程度的停工停产,对公司上半年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销售,随着国际疫情的发展,公司的境外采购和销售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公司经审阅财务数据2020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12.8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 167.80 万元。如新冠疫情持续发展或者出现反复,则可能导致公司2020年上半年业绩发生大幅下滑的风险。
    
    (3)代理业务变动风险
    
    公司与Milestone等国外先进生产企业开展长期合作,在国内代理其生产的微波系列产品、测汞仪等产品。2017年-2019年,公司代理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40.33%、33.33%和34.65%,代理产品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分别为36.87%、32.74%和32.37%。代理产品收入和毛利占比均较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较大影响。
    
    如发生以下情形,将会对公司的代理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1)如果由于某些因素公司与国外生产厂商的代理协议解除,将对公司代理业务的规模和持续性造成不利影响;
    
    (2)如果国外生产厂商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按协议要求保证代理产品的供应量或品质,将对该代理业务在国内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3)如果国外生产厂商提高代理产品的采购价格,将会影响代理产品在国内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影响公司的代理业务量及获利空间;
    
    (4)如果国外生产厂商在中国市场增加其他的代理商,将会加剧公司相关代理业务的市场竞争,从而对公司代理业务开展和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5)其他不可预见的各种因素导致代理业务发生变化。
    
    上述情形的出现都可能会影响公司代理产品的收入、销量、毛利率等,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风险
    
    相较于德国LCTech公司、美国J2 SCIENTIFIC公司、日本岛津公司、美国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等国际知名仪器仪表厂商,公司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研发实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面临与该类国际厂商的直接竞争。同时,在高端实验分析仪器领域,我国的进口依存度仍然较大,近年来产业政策的扶持、旺盛的下游市场需求驱动我国仪器仪表行业快速发展,参与企业逐步增加,大型跨国企业利用技术资金优势不断向国内市场渗透,市场竞争可能进一步加剧。
    
    2017年-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1.91%、48.22%、46.13%,报告期内呈现小幅下滑趋势。如果竞争对手投入更多的研发资源、加大市场推广力度、采取更为激进的定价策略,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份额降低,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产品价格及毛利率出现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5)市场开拓风险
    
    在产品应用方面,公司的产品应用领域较为广泛,涵盖食品检测、环境监测(水、空气、土壤检测)、农产品检测、商品检验、生命科学及药物检测、医疗健康、材料分析、太空及海洋探测等众多领域,最终客户类型包括政府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第三方检测机构、医疗机构等,最终用户较为分散。公司主要产品具备使用周期较长等特点,同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受财政预算的约束性限制较强,因此,同一客户重复购买同一类型产品的时间周期性相对较长。
    
    在业务模式方面,公司的最终用户较为分散,因此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主要以各地的贸易类客户和经销商合作进行市场开拓为主,以直接开拓最终用户为辅。
    
    若公司新产品研发进度跟不上下游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在新领域及新客户的拓展上未能达到公司的预期效果、公司与主要经销商和贸易类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财政预算安排出现重大变动,都可能对公司相关产品及服务的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影响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
    
    (6)土地及房产变卖风险
    
    公司将其京顺国用(2013出)第00171号土地使用权和X京房权证顺字第304193 号房屋所有权设置了抵押权,用于银行借款额度的抵押担保。如果发行人未来经营出现不利变化,现金流情况恶化,导致贷款违约,发行人将面临被债权人主张担保债权而导致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被折价抵偿或拍卖、变卖的风险。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目前公司无该借款额度下的贷款。
    
    2、技术风险
    
    (1)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实验分析仪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如果出现专利申请失败、核心技术泄露、知识产权遭到第三方侵害盗用、第三方对公司知识产权提出诉讼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创新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仪器仪表行业对专业人才和技术需求与日俱增,行业内人才竞争也日趋激烈,公司若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人员的引进、培养,不能不断完善对研发人员的激励,则不能排除无法招募或挽留优秀研发人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
    
    (3)研发失败风险
    
    实验分析仪器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以实现技术不断推陈出新是行业内企业竞争的关键所在。实验分析仪器涉及精密机械、计算机技术、分析化学、自动化技术、材料化学技术等多个专业领域。新产品的研发具备周期长、投入资源大、研发难度较高、涉及专业领域较多等特点。如果公司出现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重大研发项目未能如期取得突破、关键研发岗位出现人才大量流失、核心技术泄密、研发投入不足等情况,则可能导致公司部分研发项目失败的风险,从而失去技术优势,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
    
    3、内控和管理风险
    
    (1)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实际控制人高度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克先生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发行人 54.62%的股份,实际控制发行人81.59%的股份,按照本次公开发行1,700万股普通股股票计算,发行后,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 40.76%,实际控制发行人的股份比例为60.89%,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集中度相对较高、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权比例较高。
    
    胡克先生作为公司的创立者和实际控制人,长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发行人的生产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可能通过行使
    
    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和生产经营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从而可能导致
    
    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所引致的相关风险。
    
    (2)跨境经营风险
    
    为促进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发行人分别在美国和香港地区设立了子公司。同时公司也将面临境内外复杂的经营环境、中美贸易摩擦等复杂的国际环境,如果相关国家或地区有关于公司监管、外汇管理、资本流动管理或税收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对公司的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业务拓展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跨境经营协调生产和销售都将增加公司的管理难度。随着公司境内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同时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也将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3)公司业务扩张带来的风险
    
    2017年1月公司收购莱伯泰科建设55%的股权;2018年12月,CDS购买了美国大型企业3M公司旗下的Empore品牌固相萃取产品生产设备及相关技术。发行人需对所收购的资产或主体在经营管理、产品结构、人员配备、技术研发、销售渠道、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整合,如果整合结果不理想或相关资产未能实现预期盈利,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实验分析仪器行业产品种类众多、应用行业广泛,而大部分实验分析仪器生产商提供的产品种类较为单一,很难完全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且实验分析仪器制造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多个专业技术领域。企业在不同细分领域进行业务拓展时需要企业具备雄厚的技术储备和丰富的经验积累,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达到业务扩展的目的不但成本高且耗时长。因此,公司依靠自主研发进行业务扩张的同时,未来仍将可能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整合本行业中不同业务领域的优秀企业以达到快速扩大业务规模的目的。但是如果公司不能对被收购公司在业务、技术、管理、文化等方面进行有效整合,收购兼并将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从而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未来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4、财务风险
    
    (1)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为压缩机组、箱体、铝板、石墨、电机、控制器、PP 板以及各类泵等,其中部分原材料需上游厂商根据公司的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报告期内公司自产实验分析仪器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占比较高,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分别为79.88%、80.45%和82.57%。原材料价格以及原材料供应情况不可避免会随着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如果未来上述原材料价格上涨、原材料的供应无法保证及时充足,或定制的原材料不能达到公司生产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2)发行人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下:
    
    1、企业所得税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报告期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 号)的规定,公司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的规定,公司安置残疾人员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2、增值税
    
    报告期内,公司自行开发并销售的软件收入超过3%部分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出口产品执行免抵退税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影响金额                  344.96           424.22           284.45
     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影响金额                  148.71            46.49            66.96
     安置残疾人员优惠政策的影响金额              2.31             1.23             1.1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金额                153.30            94.59            87.59
     税收优惠金额合计                          649.28           566.53           440.13
     利润总额                                7,366.23         6,992.72         6,276.13
     税收优惠占比                              8.81%           8.10%           7.01%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补贴的情况,但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的利润水平仍有一定的影响。若上述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政策出现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3)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存在一定规模的进出口业务,境外采购主要以美元和欧元计价,对外销售视客户需求而采用人民币计价或外币计价。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汇兑损失分别为98.55万元、58.01万元和-57.20万元,绝对额分别占同期利润总额的 1.57%、0.83%和-0.78%。如果人民币汇率在未来出现对公司不利的变化,那么会对公司的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4)应收账款增加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733.58万元、4,715.14万元和5,394.99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49%、13.47%和14.18%。其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同期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5.37%、
    
    92.26%和81.29%。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但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未来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增加,如果发生重大不利或突发性事件,也会造成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坏账的风险。
    
    (5)存货管理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103.11万元、9,632.44万元和8,962.3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13%、22.57%和19.93%。公司存货种类较多,且部分存货需要从国外采购,供应商供货周期和海外运输时间均较长。报告期末,公司存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高,并有可能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进一步增加。较高的存货余额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如果存货管理不善,则可能降低公司经营效率,同时带来存货跌价风险,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及财务风险。
    
    (6)商誉减值风险
    
    2015年,发行人收购了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公司CDS Analytical, LLC的绝大部分资产及业务,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2017 年,收购了莱伯泰科建设55%股权,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商誉余额为2,068.98万元。如果未来上述收购经营状况不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失败的风险
    
    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且项目建成后将扩大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这一方面对公司在具体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方面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要求公司加大对相关人员的招聘和管理等工作力度。这将增大公司运营管理的难度和复杂程度,从而使募投项目的实施与运营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由于项目从实施到达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过程中,公司面临着技术进步、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诸多不确定风险,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新增产能无法按照预期实现销售等情况,从而导致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另外公司为提高生产能力、提升生产工艺水平,此次募投项目规划中进行了较大金额的设备投资,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增加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如果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无法覆盖新增的折旧等成本,也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2)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新建设项目需经历建设、投产和市场推广等时间周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立即达到该项目达产年份的预期效益,由此可能导致在本次发行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3)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选择“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具体的上市标准。股票发行价格确定后,如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上市标准,或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将会中止发行。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发行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才可重新启动发行。若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发行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公司将面临股票发行失败的风险。
    
    (4)股市变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化一方面受到自身经营状况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会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周边资本市场波动、本土资本市场供求、市场心理及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股票价格存在波动风险。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关注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六)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1、发行人所处行业未来发展前景
    
    发行人所处的实验分析仪器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原因如下:
    
    (1)产业政策大力扶持行业发展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掌握发展主动权的迫切需要。我国要在未来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必须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增强自主发展能力。
    
    2016年,国务院颁布《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强调要适应大科学时代创新活动的特点,针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突出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的国家实验室,研发高端科研仪器设备,提高科研装备自给水平。
    
    为促进高端科学仪器实现技术突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专项实施以需求为牵引,以应用为导向,推进政产学研用结合,主要用于支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以提高我国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装备水平,支撑科技创新,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2018 年,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列入“高端装备制造业”行业大类,作为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领域。
    
    相关产业政策的支持为本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潜力。
    
    (2)现有下游行业与新兴应用领域共同促进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针对环境监测、食品安全检测等目前实验分析仪器应用较为广泛的下游行业,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对生活质量要求越来越
    
    高,而全球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却日益突出,因此各国政府机构在食品安
    
    全检查、空气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等领域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已颁布了多项政
    
    策法规对产品标准做了规范,一方面众多消费品生产企业尤其是作为消费品制造
    
    基地的中国企业,必须将通过精准的分析检测保证自己的产品符合国家的要求;
    
    另一方面政府质量管理部门、环保、海关等监督机构也必须借助于先进的实验分
    
    析仪器进行充分的市场监管。因此,相关行业的巨大发展潜力必将推动实验分析
    
    仪器及相关产业市场需求的释放。
    
    此外,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稳步推进,新材料、生物医药、生命科学、智能检测等前沿行业快速发展,实验分析仪器的下游应用不断拓宽,行业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一方面上述领域市场规模的跃升将为实验分析仪器带来可观的需求增量;另一方面由于新兴领域产品和技术更迭速度较快,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商需要不断开发新产品、研制新技术来满足市场日新月异的多样化、高标准需求,同样有助于自身行业的技术进步,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从而形成正向反馈效应。
    
    因此,无论是现有下游行业与新兴应用领域,将共同驱动实验分析仪器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3)技术进步与应用创新促进产品升级和附加值提升
    
    实验分析仪器及相关产品不仅涉及传统的化学、机械、光谱、色谱、质谱等各类分析技术,还涉及精密机械电子、计算机技术、自动化及智能化等多种相关领域的核心技术,这些高精尖技术的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使得样品前处理、分析测试仪器等实验分析仪器的处理、分析、检测结果更为精准,操作更为简便,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更为专业,应用范围更为广阔,因此,技术的更新将推动行业进一步发展。
    
    我国实验分析仪器的发展起步较晚,但是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在相关产品的研发与制造技术已取得较快的进步。特别是近年来,部分国内先进仪器设备生产厂商已开始研发并掌握部分核心技术,如多通道全自动固相萃取技术、全自动联机处理技术等,使得国内样品前处理技术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提升了产品整体性能,为实验分析仪器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评价
    
    (1)发行人市场地位
    
    公司是一家根植于实验分析仪器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凭借在食品检测、环境监测等领域的长期积累,公司在实验分析仪器产品研发、核心技术、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客户资源与品牌优势方面逐渐建立了竞争优势,在洁净环保实验室解决方案领域也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目前,公司已成为国内实验分析仪器和洁净环保型实验室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样品前处理仪器是公司最为核心的产品,公司拥有齐全的样品前处理产品线,主导产品包括全自动样品前处理平台、全自动凝胶净化系统、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全自动多通道平行浓缩仪等,下游客户涵盖高等院校、政府监管机构、科学研究机构等用户以及食品检测、环境监测、农产品检测、商品检验、生命科学、医疗健康等行业企业,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份额在市场中位居前列。
    
    目前公司正大力研发新的样品前处理产品、样品前处理多联机平台以及与分析仪器联用的前处理平台和移动式检测分析等产品,旨在通过提升产品性能、促进产品升级、丰富产品种类,进一步提高在食品检测、环境监测等相关领域的市场地位和占有率。
    
    (2)发行人竞争优势
    
    ①人才优势
    
    公司属于专业化、知识密集型的高科技企业,长期致力于技术研发创新和产品应用实践。公司自创立伊始,便以人才为先,经过多年的培养和引进,成功储备了一批研发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过硬、行业认知深刻的高端复合型人才,能够准确把握客户需求,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进行前瞻性和针对性的技术研发和储备,为公司在前沿技术研究、新型产品开发以及产业化应用等方面奠定良好的基础,并形成了明显的人才优势。
    
    公司创始人、技术带头人胡克具有在先进技术国家长期的学习和工作实践经历,曾率先提出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ICP-MS)中离子偏转离子镜技术、离子接口加速技术、离子检测加速技术,主导设计了世界首台商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质谱仪(POEMS) ,并率先在美国设计商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且成功将上述产品投入商业化应用。公司成立后,胡克博士指导开发了全自动固相萃取系列产品(SPE)、全自动凝胶渗析色谱净化仪(CPC)、全自动定量浓缩系列产品、全自动高效溶剂萃取系统(HPSE)、全自动凝胶净化-固相萃取-浓缩样品处理工作站、制冷加热循环槽以及水循环冷却器系列产品、全自动消解仪等公司主导产品,获得多项国际和国内专利。
    
    公司研发人员分别来自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美国密苏里大学、美国埃默里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美国东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布卢姆斯堡大学等众多院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涵盖了分析化学、土木与环境工程、生物物理、生物化工、机械设计、数控技术、化学制药、应用化学、食品化学与工程、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工业设计等多个领域。丰富的人才储备已成为驱动公司不断发展的核心力量,并为企业未来中长期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②研发优势
    
    公司在丰富专业人才储备的基础上,建立起一支创新能力强、优势互补、经验丰富的专业研发团队,并在多年的研发实践和产研结合的过程中,创立了一套高效的研发工作机制和考核体系。
    
    同时,为加快发展,公司在中国和美国均建立了研发和生产基地,能够充分利用境内外不同的比较优势,实现信息共享,在生产、研发、销售等方面产生协同效应,从而保证公司能够将国际先进技术与中国广阔的市场和丰富的资源优势相结合,始终保持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方面的优势。
    
    在上述有利因素的驱动下,公司自成立以来取得了一系列优异的研发成果。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在境内共拥有已授权专利62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48项,外观专利10项,在境外拥有1项发明专利。此外,公司自主研发的各主导产品也得到了市场和业界的高度认可,公司研制的全自动凝胶净化-定量浓缩系统、Sepaths全自动柱-膜通用固相萃取仪、MV5全自动高通量平行浓缩仪先后获得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颁发的科学仪器优秀新产品奖项;SPE1000 全自动固相萃取系统获得中国分析测试协会颁发的BCEIA金奖。公司聘请了中国科学院院士、分析化学家张玉奎先生作为公司的技术顾问。公司研发人员的科研能力水平较高,且公司拥有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
    
    ③品牌优势
    
    公司经过在实验分析仪器领域内的长期积淀,在技术、产品及服务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原始技术资料和宝贵实践经验,凭借高质量的产品及优质的售后服务,莱伯泰科在高端实验分析仪器领域逐渐树立起良好形象,获得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赢得了较好的市场声誉,为公司保持行业地位及持续的业务发展创造了不可或缺的品牌优势。
    
    ④丰富的产品线
    
    目前公司产品线覆盖实验分析仪器各类主要产品,包括样品前处理仪器、化学分析测试仪器等,此外,公司还能为客户提供从实验室工程设计咨询到工程施工的整体解决方案,能够满足各类客户的不同需求。
    
    上述产品和服务的推出,使得公司产品种类基本涵盖从实验室工程建设到样品前处理、分析测试的整个化学分析流程的各个模块,为客户提供实验室“一站式”采购和服务。各类产品的销售能相互促进、互相带动。对不同类别产品实施配套的计算机控制流程不但能避免客户使用产品所遇到的软件兼容性问题,保证样品前处理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还能增加客户黏性,培养稳定的客户群体。丰富的产品种类和多样化的产品型号已成为公司重要的市场竞争优势。
    
    ⑤广泛覆盖的销售网络和及时响应的售后服务
    
    公司目前在全国主要大中城市设有销售和售后技术服务中心,并在美国和香港设有全资子公司,建立了以国内为主、延伸欧美的广泛销售网络,目前公司产品已销往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公司将全国各地划分为若干个销售区域,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别建立相应的专业销售队伍,并按照产品类别设置销售经理,包括:无机样品前处理产品销售经理、有机样品前处理产品销售经理、洁净环保型实验室解决方案销售经理。公司销售人员对最终用户提供全程的技术支持与指导,通过与终端用户的交流,更加深入地了解客户的需求特点,为客户提供最适合的产品方案,提升用户体验。
    
    依托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的销售理念,公司建立了多样化的营销渠道以及快速高效的市场反馈机制,形成了以“交货-安装-售后维修-售后产品应用支持”等模块为主的售后服务体系。
    
    公司广泛的销售服务网络和及时响应的售后服务体系使公司在市场上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增强了公司市场竞争优势。
    
    ⑥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的技术开发和经验积累,产品线不断完善,在市场上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声誉,得到广大终端用户的认可。目前公司客户已涵盖食品检测、环境监测、医疗检测、农产品检测、商品检验、生命科学、材料分析等众多领域,客户类型包括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大中型检测厂商以及众多国内知名高等院校。
    
    公司实验分析仪器在食品检测、环境监测、医疗检测等领域的部分终端客户如下表所示:
    
       应用领域                                客户名称
                  中国水稻研究所、北京市工商局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吉林省粮油卫生检验监
                  测站、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局、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贵州省农产品质
                  检中心、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所、广
     食品检测     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辽宁省粮油检测站、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浙江省
                  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市粮食局、宁夏粮食
                  局、广州市食品工业卫生检测站、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宁波
                  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吉林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辽宁省环境监测站、山东省环境监测站、国家海洋局东
                  海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山西省环境监测站、广东省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天津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国家海洋局温州
                  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省环境监测站、河北省环
                  境地质勘查院、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南京市环
                  境监测中心站、兰州市环境监测站、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青岛市环境监
                  测中心站等。
                  瓦里安医疗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吉利德(Gilead)、中国医学科学院、
                  上海瑞金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沈阳附属第一医院、武
                  汉大学人民医院、上海市肿瘤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北京安贞医院、西安市
     医疗检测     第五医院、临淄区人民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安徽曼欣达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上海肿瘤医院、常州妇幼保健院、贵阳中医院、沈阳东软医疗系统
                  有限公司、广东省第二中医院、沈阳第九人民医院、江苏省泰州中医院、山
                  东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
    
    
    此外,公司在洁净环保型实验室解决方案业务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大量优质客户,先后为多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提供各类实验室解决方案,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为开展仪器产品的二次销售和市场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部分客户如下表所示:
    
       客户类型                                客户名称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
     高等院校     学(北京)、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山东大
                  学、成都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华东师范大学、
                  东华理工大学等。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中铝科学技术研究院、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核
                  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北京冶金研究院、中国地质科学院、北京理化测
     科研院所     试中心、河南省岩矿测试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测试中心、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
                  院、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壳
                  应力研究所、国家核安保技术中心等。
    
    
    丰富的客户资源不仅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同时也能够为公司提供最贴近市场实际的需求信息和产品个性化要求,从而推动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和产品更新改造,进一步提高对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
    
    综上,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附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签名:王志鹏
    
    保荐代表人
    
    签名:张 鹏
    
    王黎祥
    
    内核负责人
    
    签名:陈 鋆
    
    保荐业务负责人
    
    签名:谢继军
    
    保荐机构总经理
    
    签名:熊剑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签名: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招商证券授权张鹏、王黎祥两位同志担任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特此授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鹏 王黎祥
    
    法定代表人签字: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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