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19号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称近日收到徐造金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但你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显示,徐造金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以及辞职生效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你公司未及时披露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徐造金的离职事项。
你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2019年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事
项,你公司对2019年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
差错更正,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调
整金额分别为-250.62万元、-82.23万元、-491.07万元,占更正后净
利润的-16.01%、-38.66%、675.06%。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 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8月13日
关于对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19号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称近日收到徐造金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但你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显示,徐造金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以及辞职生效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你公司未及时披露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徐造金的离职事项。
你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2019年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事
项,你公司对2019年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
差错更正,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调
整金额分别为-250.62万元、-82.23万元、-491.07万元,占更正后净
利润的-16.01%、-38.66%、675.06%。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 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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