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仔细阅读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本公司股东指使本公司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本公司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控股股东盖章:
浙江金大叶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晓波
实际控制人签名:
叶晓波ANGELICA PG HU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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