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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专业资格等相关情况,具备相关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公司与其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性的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同意吴亚先生、陈胜华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关旭星、张青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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