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孙敏杰、吴益兵、王澜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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