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控股股东就
债务偿还的《控股股东承诺书》、《湖北同济堂科技有限公司拟核实资产价值涉
及其位于襄阳市台子湾村的两宗土地上的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公司展示的
未做任何说明的若干付款凭证,在相关证据有限的条件下,我们初步判断控股股
东正试图积极履行偿债义务,虽然不能判断控股股东偿债安排具有充分合理性和
可实现性。
限于我们提议的控股股东参加的董事会未能召开,在年报审计师未发表审计
意见且我们提议另行聘请审计师就控股股东偿债安排所涉及事项实施鉴证未有
进展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对控股股东所采取的行动是否能充分保障偿债发表意见,
也不能就该等措施是否能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
张金鑫 廖圣林 王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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