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08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由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有2人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有8人因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3人调整为123人,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部分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部分放入预留授予部分,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2,729万份调整为2,584万份,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271万份调整为416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 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子公司在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3、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拟获授的股票期权的123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12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对象(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也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一致同意以2020年8月11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2,584万份股票期权。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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