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我们认为:公司放弃参股公司长沙三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詹 萍 胡高云 夏劲松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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