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在长沙三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银地产”)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对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不变,仍为其参股股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三银地产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詹 萍 胡高云 夏劲松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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