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08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融资事项及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收益,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事项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智能”)因日常经营所需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公司与易事特智能的股东王可岗先生共同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现由于该融资款项部分到期,为进一步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投资收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易事特智能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原有3,000万元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2,000万元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即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公司与易事特智能的股东王可岗先生共同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易事特智能对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将支付2%年化率的担保费用;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陕西中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西展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云南然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可岗先生、胡国利女士、李红义先生、马莉娜女士、陈然先生、张少峰先生将共同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4年04月11日
3、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中路399号神光双子大厦A座16层
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元
5、法定代表人:王可岗
6、经营范围:建筑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机电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消防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安装、维护;电子产品、通讯器材、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办公家具的销售;电力设备、空调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动力环境监控设备、电池的销售、安装、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备的销售及建设运营;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设计、施工、运营及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风力发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服务;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易事特智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易事特智能35%的股份并通过协议安排合计拥有易事特智能100%的股权表决权,公司对其实际控制),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交易。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00 35%
王可岗 2,500 25%
陕西西展科技信息有限公司(胡国利 2,000 20%
持股98.31%,李红义持股1.69%)
陕西中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陈 2,000 20%
然、张少峰各间接持股45%,马莉娜
直接持股10%)
合计 10,000 100%
9、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6月30日,易事特智能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0年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254,736,698.80 283,638,291.21
负债总额 180,097,983.87 204,645,168.2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4,000,000.00 32,5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46,097,983.87 172,145,168.23
净资产 74,638,714.93 78,993,122.98
财务指标 2019年度 2020年1-6月
营业收入 134,464,342.77 97,693,886.01
利润总额 10,996,455.66 4,398,183.55
净利润 10,580,211.32 4,354,408.05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易事特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债权人)
2、乙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可岗(保证人)
3、保证责任:甲方为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债务人)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保函、贸易融资、开立信用证等一切信贷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4、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诺费、因汇率变动引起的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一切费用。
5、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
6、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所对应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融资事项及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对易事特智能进行了全面评估,看好易事特智能的业务前景,认为易事特智能具备良好的偿还债务能力。公司持有易事特智能35%的股权,100%的表决权,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易事特智能的股东王可岗先生与公司共同担保,同时陕西中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西展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云南然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可岗先生、胡国利女士、李红义先生、马莉娜女士、陈然先生、张少峰先生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易事特智能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为公司带来投资收益;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收取担保费用的费率定价公允、合理。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3,311.91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3.71%。实施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5,131.91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15%。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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