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轴研科技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为控制业务风险和保障资金安全,根据风险处置预案的要求,轴研科技对国机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持续评估。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国机财务公司的风险状况,有利于公司及时有效防范相关风险。
2、该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董事会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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