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集友股份
股票代码:6034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善水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集友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徐善水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之行为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姓名 徐善水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1101051969********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
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7月4日通过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
计划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
7,604,7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
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
15,209,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承诺,于上述减持计划结束后,如计划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减持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徐善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8,932,400股(经公司实施历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4.43%。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持股比例被动减少情况
1、实施非公开发行新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的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7月向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99,255股,2019年7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的登记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247,520,000股增加至发行后的266,119,25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徐善水先生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由原48.75%被稀释至45.34%。
2、实施股权激励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减少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26名激励对象5,482,136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01月08日,公司实际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5,480,000股限制性股票。2020年2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266,119,255股增加至发行后的271,599,255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徐善水先生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由原45.34%被稀释至44.43%。
(二)主动减持股份情况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徐善水 大宗交易 2020年8月11日 33.31 2,577,900 0.68
(三)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上市时持股 本次减持后持股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徐善水 33,150,000 48.75 166,354,500 43.75
注1:“上市时持股”栏目为公司股份2017年1月24日上市日徐善水先生的持股情况;
注2:本次权益变动前,徐善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8,932,400股(经公司实施历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为占公司总股本的44.43%(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新股及实施股权激励被动稀释股权比例后的持股比例);
注3:“本次减持后持股”栏目为徐善水先生在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后所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去徐善水先生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数量后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善水先生累计权益变动达到5%。
本次权益变动后,徐善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6,35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66,354,500股,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集友股份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人:
徐善水
签署日期:2020年8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人:
徐善水
签署日期:2020年8月1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安徽省太湖县
股票简称 集友股份 股票代码 6034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徐善水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
不变,但持股比例减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及被动稀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数量:168,932,400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44.43%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68,932,400股(经公司实施历次
行股份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持股数量),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持股比例为 48.75%,因公司实施
非公开发行新股及实施股权激励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占公
司总股本的44.43%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2,577,900股 变动后数量:166,354,5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比例:0.68% 变动后比例: 43.75%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变动比例为0.68%,加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实施非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公开发行新股及实施股权激励被动稀释的股权比例 4.32%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
上市后累计权益变动达到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 是 □ 否 ?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 □ 否 ?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前6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个月内没有其他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 否 ?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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