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斯太:关于补充披露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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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斯太 公告编号:2020-083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披露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代理律师在整理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进管委会”)申请公司退还相关奖励款一案的证件材料时,发现公司与武进管委会签订的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协议”),因发现该协议时,协议相关文件未签署日期,所以公司管理层无法辨别其真伪性,在和代理律师沟通后,由其在仲裁开庭审理时提出质证以辨别真实性,在本次案件审理过程中,我方代理律师当庭提取该协议进行质证,武进管委会未提出质疑。故公司代理律师及公司管理层判断该协议真实有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与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的唯-投资方)于2014年3月26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解决乙方工作人员住宿等问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购买住宅用地
    
    1、甲方向乙方出让配套商业用地共计200亩,包括: 1)工业用地内规划30亩用于厂区配套;2)创新园区便利中心80亩,位于南夏墅东街13号(原电大校址),用于员工生活培训中心;3)其余配套用地位于阳湖西路以南,龙江南路以东。
    
    2、商住用地出让价格为70万元人民币/亩。
    
    3、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建设住宅用地规划的一年内,为乙方完成土地的招拍挂程序。乙方应当按照招拍挂流程完成土地摘牌,并按实拍价格付清土地价款,甲方应当在乙方摘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乙方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60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奖励款。甲方支付完奖励款后,应保证乙方实际以人民币70万/亩的价格获得该住宅用地。
    
    二、乙方根据自身需要,如不需要自建商品房,也可购买甲方南淳家园或其他限价现有住宅房,甲方承诺,乙方可以入民币3900元/平方米价格购买南淳家园或其他限价房。如果届时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购买该房屋,导致乙方超过本协议约定价格购买房屋的,超出部分的金额,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以奖励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该笔费用。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原件,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二)备查文件
    
    1、《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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