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发展机床主业,减负增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和产业结构,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
独立董事:刘庆林、姜爱丽、宋希亮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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