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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