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零年六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接受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发行人”、“公司”)的委托,就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安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注册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rctech Solar Holding Co., Ltd.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年11月20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6年6月27日
注册资本 10,178.661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蔡浩
注册地址 昆山市陆家镇黄浦江中路2388号
办公地址 昆山市陆家镇黄浦江中路2388号
邮政编码 215331
联系电话 0512-57353472
传真号码 0512-57353473
公司网址 http://www.arctechsolar.cn/
电子邮箱 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 证券事务部
资者关系的部门
联系人 郑海鹏
新能源材料、新能源产品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相关产品的设
计、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维护;太阳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
光伏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及维护;锂电池、
减震器、有色金属、塑料制品、电线电缆、桥架、阀门的销售;软件
经营范围 的开发及销售;金属制品、五金配件的生产、加工、销售;光伏设备
租赁,自有厂房及设施租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情况
1、主要业务与产品
公司立足新能源行业,专注于光伏支架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是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光伏支架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产品为光伏跟踪支架、固定支架。
2、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的电站工程总承包商(EPC)和电力投资公司(业主),公司为其提供定制化的产品服务。EPC 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EPC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可自主采购或按照总包合同范围内的合格供应商目录采购;业主则是电站投资建设和受益主体,其直接采购或指令EPC采购。
3、竞争地位
中信博在光伏支架领域具有行业领先的市场地位,根据相关研究报告显示,公司近年来在全球跟踪支架市场上的排名稳步上升,2016年至2019年,公司光伏跟踪支架年度出货量均位列全球前五。
(三)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公司立足新能源行业,是专注于太阳能光伏支架的高新技术企业。光伏支架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支撑、固定、转动光伏组件而设计安装的特殊结构件。为使整个光伏电站得到最大发电效益,需结合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地的地形地貌、气候及太阳能光照资源条件,将光伏组件以一定的朝向、排列方式及间距固定在光伏支架上。光伏支架是整个电站的“骨骼”系统,是光伏电站的关键部件之一,其抗风压、抗雪压、抗震、抗腐蚀等性能将直接决定光伏电站能否在各类复杂自然条件下稳定、可靠运行25年以上,以确保光伏电站预计投资收益的实现。光伏支架设备是非标定制化产品,需要针对光伏电站所处地理区域的经纬度坐标、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及土壤状况设计特有的电站排布方式,并采用兼具产品质量与成本优势的支架设计,因而光伏支架制造需要精细的工艺及丰富的行业经验,经过多年持续的技术研发攻关及行业积累,公司产品已通过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质量认证,包括Intertek认证、美国UL认证、德国T?V认证、欧盟CE认证、美国B&V可融资性认证、风洞测试等。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140项专利及2项软件著作权,其中包括16项发明专利、111项实用新型专利及4项境外专利。依托突出的研发技术实力及显著的行业地位,公司已主导制定了2项国际标准和1项国家标准,参与修订了1项国际标准,是全球光伏支架行业标准化的引领者和制定者。
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技术名称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 导向支撑机构采用圆弧形滚槽摩擦滚动,减小系统转动力矩,跟踪角
度可达到60°;跟踪系统坡度适应性可达20%;
平单轴跟踪器 ? 早晚逆跟踪策略,规避因太阳高度角低引起的阵列阴影,将有效跟踪
设计技术 时间延长至10-15小时,全天发电量增加约2%;
? 滑槽式安装支架,组件可轻松滑推至支架,实现组件的连续安装,减
少安装工时;? 抗风性强,联动光伏系统在高达14级风速下正常工作。? 光伏支架领域机械设计无专用软件,行业内通常用手工或使用通用的
结构分析软件。同时,支架设计须使用各国规范,且各国同因子定义
有差异;且须处理大量的风洞测试数据;高度依赖工程师经验,耗时
机械设计技术 易错。
(Arrow One) ? 公司自主开发了光伏支架专用的机械设计分析软件,包含全球荷载规
范计算、风洞报告数据分析、自动建模等八大模块,内嵌主要国家建
筑载荷规范和项目数学模型,并不断更新升级;实现了设计流程自动
化,减少了工时投入,并可与SAP嵌套使用。? 随着光伏发电技术发展,尤其是双面组件推出,发电特性日趋复杂;
同时,电站处于局部不明确小环境,需在气象云图的基础上优化算法;
人工智能跟踪 ? 公司在业内较早地将人工智能应用到跟踪系统,建立了气象数据库,
控制技术 并实时获取云层图像,建立训练机,深度学习分析地势起伏和各项环
境因素,优化光伏支架排布与逆跟踪策略,规避阵列间阴影,最大化
利用辐照资源;? 该技术能够有效提升光伏电站发电量,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 光伏跟踪系统通常仅用天文算法作为依据,缺乏实际运行的反馈纠
正;同时,风向与气压的叠加效应复杂,难以有效仿真以解决交变载
荷危害,成为行业难题。? 公司自主研发了自对准高精度检测设备,在线测试精度及反馈。通过跟踪器综合测 四象限光电探测芯片采集信号,运用微分差分处理信息,并辅以天文
试技术 算法,跟踪检测精度可达0.01°;在不同气候条件下保证跟踪系统跟
踪精度在±0.2°内。? 采用减速电机驱动重物作为振动源,以直线位移传感器、变送器和数
据采集模块作为光伏系统频率采集装置,自有上位机界面实时抓取光
伏跟踪系统的固有频率,灵活测试系统固有频率,从而减少复杂气候
环境对跟踪系统的危害。
光伏电站自动 ? 该技术通过影子倍率法、函数计算法等架构自动计算工艺参数,可实
勘查及排布技 现大型光伏电站的智能化排布。系统的操作性、交互性优良,耗用工
术 时少;解决了行业中多采用人工排布,耗时多且出错率高等症结。
? 对排布后的支架、组件及环境进行力学分析,以满足建筑安全的要求。
? 跟踪器主轴的稳定性通常采用流体力学测试,难以获知其扭力弹性变
形情况,系统稳定性未能充分验证。
风工程技术 ? 公司研发了适用于光伏支架领域的气动弹性模型测试方法,提出了使
用实际电站多跟踪系统组合后不同风速下实际风载荷测试方法,可获
取跟踪器主轴及各部分扭力变形情况,并可测试转向风和漩涡脱落,
技术名称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应用于不同项目中进行迭代验算结构强度和系统稳定性。? 固定可调节支架的转动部件结构复杂,操作耗时耗力是行业普遍问
题,因而固定可调支架系统通常一年仅在冬夏2次调节,限制了发电
效率。
固定可调支架 ? 公司自主研发的转动装置采用夹角调节装置控制支撑梁和转动轴复
设计技术 用的横梁的旋转角度,简化整体结构,减低成本;操作省时省力;设
置多档位置,调节角度多,角度可达 75°,适应多种地形;便于一
年内多次调节,提高了发电效率;单机最大组件数量大,使用寿命长;? 该技术处于国际一流水平。
? 光伏支架保证25年甚至更久的使用寿命、降低运输安装成本、持续
保证与环境的友好兼容,是行业主要的技术发展方向之一。
固定支架开发 ? 本技术采用流体力学理论模拟优化结构设计,提高抗风能力,抗风能
技术 力达到18级;优化结构设计,多采用卡接、贯穿固定结构连接,单
套系统两人工可2小时完成,安装快捷,有效降低了运输安装成本;
采用防腐角钢、新型防腐涂层及高强度材料,具有较好的防腐和环保
性,使用寿命长。? 长系统大风锁定下的共振等风险是跟踪系统的技术难题,常规单点驱
动、主动加强等方案存在功能、系统稳定性或成本的问题。
新型驱动(多点 ? 公司自主研发了多点平行同步驱动装置,采用涡轮蜗杆,多点同步驱
平行同步驱动) 动装置方案,能够多点驱动分散风压、风扭,大幅提升系统稳定性;
装置技术 具有大风条件下实现反向锁定效果;通过斜齿轮转向实现与主梁平行
的同步驱动,实现无滞后的联动跟踪,平行输出使得系统南北方向运
维便捷。? 该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 常规的联动系统立柱数量为490根/MW,本技术产品立柱数量为229
根/MW,减少50%左右,成本优势明显;
新型平单轴跟 ? 旋转轴心与组件的运动重心重合,解决了组件运动时跟踪系统受力不
踪技术 稳出现颤动和角度偏差等问题;
? 东西高度方向的可调范围达到±25mm,倾角可调达到12°,适应坡度
范围为20%;适应双面组件,背面增益高达20%。? 常规圆形或方形主梁加工方便,但抗弯和抗扭能力不能兼顾,在大风新型跟踪支架 或外界荷载较大的环境下,跟踪系统事故风险大;
主梁(扭力传 ? 公司自主开发了一种椭圆异形截面主梁(扭力传动主轴),不仅具有
动)技术 圆截面良好的抗扭性能,又兼具方管便于檩条安装的优点,可降低
5%以上成本;与常规主梁相比,在同等厚度下,横向截面抵抗矩提
高约5%。? 现行的通讯架构存在信号损耗大、质量不稳、反射严重等问题。本技平单轴跟踪支 术利用逆变器的网管系统实现控制箱到数据采集器的通信通道直连架+电站集成技 等设计,优化通信架构,提高可靠性与质量,减少了信号干扰损耗,
术 并节省线缆成本。
? 互锁开关控制控制箱的供电线路,降低了因断电导致光伏支架无法在
恶劣天气条件下回到安全位置而被破坏的风险。
技术名称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 采用新型的低功耗技术,在光伏电站内部布置多个传感物联网络设
双面组件跟踪 备,优化跟踪控制算法;硅光电池兼具检测辐射数值、供电功能;
物联网传感网 ? 具有供电自由、无线Lora通讯等特点,安装位置自由,实现对电站
络技术 和模组的辐照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 采用云平台远程监控光伏支架运行状况,具有为客户远程提供诊断级
运维的功能。
光伏建筑一体 ? 组件安装面底部导水槽设计,解决屋顶漏水问题;换气通道的间隙设
化技术 置,解决高空换气通道问题。
? 融合了绿色建筑屋顶的设计理念,满足建筑屋顶的载荷要求。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29号《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206,317.37 200,263.25 128,331.48
非流动资产 40,863.66 29,867.88 15,789.76
资产总计 247,181.03 230,131.13 144,121.24
流动负债 153,638.40 153,816.10 77,454.12
非流动负债 4,560.31 627.74 688.37
负债总计 158,198.71 154,443.84 78,142.49
股东权益 88,982.32 75,687.29 65,978.75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 88,981.02 75,686.21 65,978.5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总收入 228,177.16 207,350.41 158,052.98
营业利润 18,770.98 11,650.39 4,957.85
利润总额 18,980.01 11,745.18 5,077.20
净利润 16,225.57 9,725.13 4,322.23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225.34 9,724.24 4,318.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 14,146.42 8,509.18 3,377.23
司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302.18 10,002.25 11,824.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31.38 -24,735.24 2,714.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90.73 3,459.16 14,572.3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7.90 -90.58 -289.43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502.17 -11,364.40 28,821.55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1.34 1.30 1.66
速动比率(倍) 1.21 1.15 1.49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00 67.11 54.2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1.92 63.77 49.38
每股净资产(元/股) 8.74 7.44 6.48
财务指标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48 3.09 3.82
存货周转率(次) 7.77 9.01 10.5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1,298.63 13,825.90 7,562.91
利息保障倍数(倍) 33.73 19.77 6.75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57 3.10 3.1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49 0.98 1.16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92 -1.12 2.83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随着光伏发电技术的逐步成熟,部分地区已实现或趋近平价上网,但政府的扶持政策对光伏发电产业仍然具有较大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对公司影响较大的政策包括“光伏电站领跑者计划”及“531光伏新政”等。“光伏电站领跑者计划”有效拉动了公司 2018 年度收入并提高了公司跟踪支架收入占比;而 2018 年 5月出台的“531光伏新政”则对国内光伏行业下游需求造成一定冲击,除“光伏电站领跑者计划”项目不受“531光伏新政”调控外,国内其他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受该政策影响较大。公司剔除“光伏电站领跑者计划”项目收入影响后,国内光伏支架项目的销售收入从2017年的110,844.33万元降至2019年的92,193.64万元,收入整体有所下滑。在向平价上网过渡进程中,若未来光伏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且公司不能积极顺应趋势、降本增效,则可能面临业绩下滑、竞争优势减弱等风险。
2、国际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海外市场是公司收入的重要增长点,因此国际贸易政策对海外市场的开拓具有重要影响。若客户所在国采取对中国加征关税等贸易保护政策,将会直接影响公司海外市场布局及利润空间。近年来,对公司海外销售造成负面影响的贸易政策主要包括澳大利亚2018年针对中国等国家出口的铝制和钢制固定支架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征收临时防卫性关税,以及美国2018年针对中国价值2,0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10%关税,并于2019年提升至加征25%关税。由于公司报告期内对澳大利亚销售固定支架较少(收入占比不足1%)且目前尚未大规模布局美国市场,因此上述政策对公司影响较小,但若未来国际贸易保护情况加剧,将会对我国光伏支架企业出口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3、跟踪支架收入持续增长不确定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跟踪支架收入分别为 62,795.12 万元、103,859.32 万元及117,138.41万元。2018年跟踪支架销售收入较2017年增长65.39%,主要驱动因素为国内“光伏电站领跑者计划”项目以及境外市场快速增长;2019 年公司跟踪支架销售收入较2018年增长12.79%,增速放缓的主要原因为国内市场受产业政策调整影响,“光伏电站领跑者计划”项目量减少。国内跟踪支架普及率较低以及海外贸易保护政策是影响公司跟踪支架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目前国内跟踪支架应用的普及率较低,尽管国家出台了“光伏电站领跑者计划”等产业政策鼓励跟踪支架的推广应用,但总体普及率提升仍较为缓慢,并且跟踪支架细分产品的产业政策延续性也存在不确定性因素。若国内不能有效提高跟踪支架的普及率,公司跟踪支架收入的增长仍然需依靠国外市场,而国外市场可能受到贸易保护政
策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公司跟踪支架收入持续增长具有不确定性。
4、主营业务毛利率无法持续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21%、20.56%、24.16%,保持稳定上升趋势的原因包括跟踪支架项目和境外项目的收入占比逐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逐步增强等。但若未来上述因素发生变化,则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无法持续增长的风险。一方面,跟踪支架销售收入占比提升是公司毛利率持续增长的重要原因,若未来出现公司境外项目开拓受阻、境内领跑者计划项目规模进一步缩减等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另一方面,境外项目收入占比提升是公司毛利率持续增长的另一重要原因,若未来出现因国际贸易摩擦、技术更新滞后、产品质量缺陷等因素导致公司境外订单减少,则可能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另外,若未来公司市场竞争力降低,议价能力减弱,也可能使公司毛利率水平下降。综上,公司毛利率的持续上升趋势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5、组件高功率化趋势挤压光伏支架市场空间的风险
受技术持续进步、高效电池不断应用、组件电池片数增加、电池片和组件尺寸扩大、双面电池普及率提高等多重因素影响,光伏组件功率呈高功率化的发展趋势。2017年至2019年,国内光伏电站的光伏组件平均功率分别为313W、331W及 358W。未来随着异质结、N-PERT/TOPCon 等高功率电池片的不断普及,光伏组件功率将不断提高。组件高功率化的发展趋势减少了每MW电站项目中光伏支架的耗用量(钢材耗用重量、驱动和电控系统等投入数量),降低了光伏支架的单位成本,进而倒逼光伏支架厂家降低光伏支架的售价。若未来组件功率持续快速提升,光伏电站新增装机容量的增幅无法消化组件高功率化对光伏支架的降价影响,则光伏支架的整个市场空间将受到挤压,行业环境恶化,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6、市场排名和份额下滑风险
根据Wood Mackenzie统计,公司2017年至2019年跟踪支架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分别为6%、8%及6%,全球排名分别为第四、第四及第五;同期,全球前五大跟踪支架厂家市场占有率分别为66%、67%及68%,全球行业第一的美国公司NEXTracker市场占有率分别为33%、30%及29%。美国作为全球第一大跟踪支架市场,2019年市场规模增加了12.09GW,较2018年增幅高达225.72%。公司与全球领先企业在市场份额方面差距较大,存在被海外竞争对手挤压市场空间的风险,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与产品的创新、有效加速跟踪支架全球市场的开拓,则可能面临市场排名或市场份额继续下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市场竞争力及持续发展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7、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光伏跟踪支架和固定支架,支架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服务包括钢材、铝材、外协镀锌加工和部分外购部件等,其中钢材为最主要的原材料,报告期内占比分别达到45.88%、40.35%、42.47%。钢材价格的波动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钢材采购单价分别为 3,579.35 元/吨、4,316.23元/吨、4,409.12元/吨,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18年度钢材采购单价同比增幅较大,2019 年度同比基本保持稳定。为确保主要原材料价格的稳定性以及供应的及时性,公司已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了框架协议,一定范围内锁定原材料价格。但若公司在签订销售订单并确定销售价格后,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销售价格无法随原材料价格同步调整,则可能导致相应订单的利润空间被压缩,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销售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收入呈现一定季节性波动特征,2018年度、2019年度第四季度收入分别达到全年收入的 41.87%、43.13%,主要受到光伏下游行业装机特点、行业政策变动、具体订单实施时间等因素影响。一方面,受下游行业装机特点影响,光伏电站多在上半年设计立项,而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加速建设并网验收;另一方面,相关行业政策使得第四季度出现“抢装潮”,2018年“光伏电站领跑者项目”为享有补贴政策必须在年底前并网,使发行人第四季度国内销售显著增加。2019年受竞价政策影响,大量光伏电站集中在年底前并网,使得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此外,个别大额订单的实施时间也会对公司收入的季节性特征产生影响。综上,虽然公司的收入确认符合行业特征,但仍然具有一定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9、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1)应收账款规模较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较大,存在一定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1,373.26万元、92,959.33万元、90,964.1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18%、44.83%、39.87%。收入规模的扩大是造成应收账款增多的最主要原因,随着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的持续增加以及公司市场占有率的逐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若未来下游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公司将面临部分客户所欠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的风险。
(2)应收账款账龄延长的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2018年末、2019年末增幅分别为 30.99%、84.94%。应收账款账龄延长,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可能随之增大。受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影响,公司各期末坏账准备亦相应增加。若客户所欠的应收账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回甚至发生坏账损失,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的业务经营、资金周转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10、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逐年增长,境外客户销售额分别为4.27亿元、5.07亿元、9.58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客户主要集中于墨西哥、中国香港、阿联酋、越南等地,海外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人民币汇率可能受全球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由于公司境外客户较多,人民币升值可能给公司造成汇兑损失。2017年度美元汇率总体呈下降趋势,2018年前三季度美元汇率呈上升趋势、第四季度呈下降趋势,使得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均存在因人民币升值而导致汇兑损失的情况。随着公司境外业务收入规模逐步扩大,若未来人民币出现较大升值,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汇率波动风险,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178.66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392.8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不超过13,571.55万股。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33,928,870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33,928,870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量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35,715,480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发行前一年度
发行市盈率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39元/股(以2019
8.74元/股(以2019年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
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发行前每股收益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 司股东的净利润除
总股本计算) 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元/股(以按【】 【】元/股(以发行
年【】月【】日经审计 前一年度经审计的
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 发行后每股收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
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算) 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
发行方式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账户的
发行对象 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
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
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 -
称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涉及的承销费、保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均由
发行人承担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信博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
动资金
承销、保荐费用 【】万元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 【】万元
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万元
总计 【】万元
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 【】年【】月【】日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成员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安信证券作为中信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授权郑旭、朱赟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1、郑旭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郑旭,男,安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项目、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郑旭先生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形式的处罚。
2、朱赟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朱赟,男,安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恒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润玛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公元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瑞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君亭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联诚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公司改制辅导、上市的保荐承销项目;负责或参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项目;负责或参与山东国瓷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项目;负责苏州复睿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雷利新能源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欧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参与其他多家新三板项目。
朱赟先生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形式的处罚。(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为谭丽芬,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李毳、尹泽文、俞高平、谢辉、蒋力、刘刚、毛凌馨、吕力之
谭丽芬,女,安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业务总监,准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多个项目的内部审核,包括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重组项目,以及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前,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科创板注册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跟投制度。经本保荐机构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出具的投资决策文件,拟通过参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股份。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后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
综上,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就下列事项作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20年2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议案。(二)股东大会
2020年3月1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本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的评价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认为中信博属于《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的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且属于科创板重点支持的新能源领域的高效光电光热行业,符合科创板定位。
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本保荐机构根据该评价体系的要求,逐项核查发行人相关指标,认为中信博符合“研发投入金额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发明专利”、“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三项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制定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规定。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科创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查证过程如下:
(一)针对《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
行条件”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科创板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查证过程如下:
1、针对《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条的核查
核查内容: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发起人协议等工商登记档案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设立时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变更营业执照、历次备案公司章程及相关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决议及记录等。
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前身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有限”)成立于2009年11月20日,于2016年6月27日按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
发行人已建立并健全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尽职尽责,按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2、针对《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核查
核查内容:
①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会计记录及业务经营文件,抽查了重大合同及相应单据;就发行人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相关财务人员和立信会所进行沟通;查阅了立信会所就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信息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29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②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情况;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立信会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30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针对《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核查
核查内容:
保荐机构查阅了下述文件:
①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资料;
②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
③发行人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文件;
④发行人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主要资产的权属资料;
⑤发行人主要合同及相关单据、银行流水、员工名册、主要业务流程图、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等业务资料;
⑥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诉讼、仲裁相关文件;
⑦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研究报告;
⑧关联交易协议及其审议决策文件、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等;
同时,保荐机构走访了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及生产基地,了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模式,并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主要部门负责人。
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浩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光伏支架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最近两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针对《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核查
核查内容: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所属行业相关研究报告、监管法规,与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相关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
核查了发行人的《企业征信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浩的《个人信用报告》及相关政府机构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填写的调查表、上述人员出具的声明、承诺;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并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无违规说明。
事实依据及核查结论:
经核查,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二)针对《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核查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10,178.66万股,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392.89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不超过13,571.55万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预计不低于3,000万元。
(三)针对《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
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
例为10%以上”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10,178.66万股,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392.89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四)针对《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
则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29号《审计报告》,发行人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8,509.18万元、14,146.42万元,合计22,655.60万元,最近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28,177.1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46.42万元,发行人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符合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中的财务指标。
本保荐核查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调查了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结合发行人最近估值情况及公司的技术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结合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人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符合上述第(一)项上市标准的估值指标。因此,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针对《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五)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不是红筹企业,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和上市条件。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意识,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执行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
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各项义务;
3、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
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4、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
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 5、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1
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承诺 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6体、内督容促、上履市约公方司式或及其时控间股、股履东约、能实力际分控析制、人履对约其风承险诺及事对项策的、具
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并持续跟进
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
承诺。对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
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
体进行补正;
7、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
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8、关注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督促其合理使用募集资
金并持续披露使用情况;
事项 工作安排
9、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
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1、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
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
2、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 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 2、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内
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 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发表意见
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 予以说明;
事项,并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控制权稳定性
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和相关事项,督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于公司披露公告时,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完整等发表意见并披露。无法按时履行上述职责的,应当披露
尚待核实的事项及预计发表意见的时间,并充分提示风险。
3、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
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规 行信息披露义务。
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
务
4、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 在上市公司出现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特定
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 情形时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就核查情况、提请上市公司及投资
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 者关注的问题、本次现场核查结论等事项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并
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及时披露。
5、定期出具并披露持续督导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按
跟踪报告 照规定定期出具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6、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或者保荐协议履行约定的其他职
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职 责。
责。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
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履行
保荐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
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工作
包括:
1、根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履行持续督导
(二)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职责必需的相关信息;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 2、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的,及时告知保
职责的相关约定 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发行人应根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督导意见,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或者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4、协助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披露持续督导意见;
5、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其他必要的
条件和便利;
6、其他必要的支持、配合工作。
(三)其他安排 无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经审慎尽职调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注册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谭丽芬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 旭 朱 赟
内核负责人(签名):
廖笑非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秦冲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连志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零年六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接受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发行人”、“公司”)的委托,就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安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注册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rctech Solar Holding Co., Ltd.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年11月20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6年6月27日
注册资本 10,178.661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蔡浩
注册地址 昆山市陆家镇黄浦江中路2388号
办公地址 昆山市陆家镇黄浦江中路2388号
邮政编码 215331
联系电话 0512-57353472
传真号码 0512-57353473
公司网址 http://www.arctechsolar.cn/
电子邮箱 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 证券事务部
资者关系的部门
联系人 郑海鹏
新能源材料、新能源产品研发及销售;太阳能发电系统相关产品的设
计、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维护;太阳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
光伏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及维护;锂电池、
减震器、有色金属、塑料制品、电线电缆、桥架、阀门的销售;软件
经营范围 的开发及销售;金属制品、五金配件的生产、加工、销售;光伏设备
租赁,自有厂房及设施租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情况
1、主要业务与产品
公司立足新能源行业,专注于光伏支架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是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光伏支架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产品为光伏跟踪支架、固定支架。
2、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的电站工程总承包商(EPC)和电力投资公司(业主),公司为其提供定制化的产品服务。EPC 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EPC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可自主采购或按照总包合同范围内的合格供应商目录采购;业主则是电站投资建设和受益主体,其直接采购或指令EPC采购。
3、竞争地位
中信博在光伏支架领域具有行业领先的市场地位,根据相关研究报告显示,公司近年来在全球跟踪支架市场上的排名稳步上升,2016年至2019年,公司光伏跟踪支架年度出货量均位列全球前五。
(三)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公司立足新能源行业,是专注于太阳能光伏支架的高新技术企业。光伏支架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支撑、固定、转动光伏组件而设计安装的特殊结构件。为使整个光伏电站得到最大发电效益,需结合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地的地形地貌、气候及太阳能光照资源条件,将光伏组件以一定的朝向、排列方式及间距固定在光伏支架上。光伏支架是整个电站的“骨骼”系统,是光伏电站的关键部件之一,其抗风压、抗雪压、抗震、抗腐蚀等性能将直接决定光伏电站能否在各类复杂自然条件下稳定、可靠运行25年以上,以确保光伏电站预计投资收益的实现。光伏支架设备是非标定制化产品,需要针对光伏电站所处地理区域的经纬度坐标、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及土壤状况设计特有的电站排布方式,并采用兼具产品质量与成本优势的支架设计,因而光伏支架制造需要精细的工艺及丰富的行业经验,经过多年持续的技术研发攻关及行业积累,公司产品已通过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质量认证,包括Intertek认证、美国UL认证、德国T?V认证、欧盟CE认证、美国B&V可融资性认证、风洞测试等。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140项专利及2项软件著作权,其中包括16项发明专利、111项实用新型专利及4项境外专利。依托突出的研发技术实力及显著的行业地位,公司已主导制定了2项国际标准和1项国家标准,参与修订了1项国际标准,是全球光伏支架行业标准化的引领者和制定者。
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技术名称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 导向支撑机构采用圆弧形滚槽摩擦滚动,减小系统转动力矩,跟踪角
度可达到60°;跟踪系统坡度适应性可达20%;
平单轴跟踪器 ? 早晚逆跟踪策略,规避因太阳高度角低引起的阵列阴影,将有效跟踪
设计技术 时间延长至10-15小时,全天发电量增加约2%;
? 滑槽式安装支架,组件可轻松滑推至支架,实现组件的连续安装,减
少安装工时;? 抗风性强,联动光伏系统在高达14级风速下正常工作。? 光伏支架领域机械设计无专用软件,行业内通常用手工或使用通用的
结构分析软件。同时,支架设计须使用各国规范,且各国同因子定义
有差异;且须处理大量的风洞测试数据;高度依赖工程师经验,耗时
机械设计技术 易错。
(Arrow One) ? 公司自主开发了光伏支架专用的机械设计分析软件,包含全球荷载规
范计算、风洞报告数据分析、自动建模等八大模块,内嵌主要国家建
筑载荷规范和项目数学模型,并不断更新升级;实现了设计流程自动
化,减少了工时投入,并可与SAP嵌套使用。? 随着光伏发电技术发展,尤其是双面组件推出,发电特性日趋复杂;
同时,电站处于局部不明确小环境,需在气象云图的基础上优化算法;
人工智能跟踪 ? 公司在业内较早地将人工智能应用到跟踪系统,建立了气象数据库,
控制技术 并实时获取云层图像,建立训练机,深度学习分析地势起伏和各项环
境因素,优化光伏支架排布与逆跟踪策略,规避阵列间阴影,最大化
利用辐照资源;? 该技术能够有效提升光伏电站发电量,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 光伏跟踪系统通常仅用天文算法作为依据,缺乏实际运行的反馈纠
正;同时,风向与气压的叠加效应复杂,难以有效仿真以解决交变载
荷危害,成为行业难题。? 公司自主研发了自对准高精度检测设备,在线测试精度及反馈。通过跟踪器综合测 四象限光电探测芯片采集信号,运用微分差分处理信息,并辅以天文
试技术 算法,跟踪检测精度可达0.01°;在不同气候条件下保证跟踪系统跟
踪精度在±0.2°内。? 采用减速电机驱动重物作为振动源,以直线位移传感器、变送器和数
据采集模块作为光伏系统频率采集装置,自有上位机界面实时抓取光
伏跟踪系统的固有频率,灵活测试系统固有频率,从而减少复杂气候
环境对跟踪系统的危害。
光伏电站自动 ? 该技术通过影子倍率法、函数计算法等架构自动计算工艺参数,可实
勘查及排布技 现大型光伏电站的智能化排布。系统的操作性、交互性优良,耗用工
术 时少;解决了行业中多采用人工排布,耗时多且出错率高等症结。
? 对排布后的支架、组件及环境进行力学分析,以满足建筑安全的要求。
? 跟踪器主轴的稳定性通常采用流体力学测试,难以获知其扭力弹性变
形情况,系统稳定性未能充分验证。
风工程技术 ? 公司研发了适用于光伏支架领域的气动弹性模型测试方法,提出了使
用实际电站多跟踪系统组合后不同风速下实际风载荷测试方法,可获
取跟踪器主轴及各部分扭力变形情况,并可测试转向风和漩涡脱落,
技术名称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应用于不同项目中进行迭代验算结构强度和系统稳定性。? 固定可调节支架的转动部件结构复杂,操作耗时耗力是行业普遍问
题,因而固定可调支架系统通常一年仅在冬夏2次调节,限制了发电
效率。
固定可调支架 ? 公司自主研发的转动装置采用夹角调节装置控制支撑梁和转动轴复
设计技术 用的横梁的旋转角度,简化整体结构,减低成本;操作省时省力;设
置多档位置,调节角度多,角度可达 75°,适应多种地形;便于一
年内多次调节,提高了发电效率;单机最大组件数量大,使用寿命长;? 该技术处于国际一流水平。
? 光伏支架保证25年甚至更久的使用寿命、降低运输安装成本、持续
保证与环境的友好兼容,是行业主要的技术发展方向之一。
固定支架开发 ? 本技术采用流体力学理论模拟优化结构设计,提高抗风能力,抗风能
技术 力达到18级;优化结构设计,多采用卡接、贯穿固定结构连接,单
套系统两人工可2小时完成,安装快捷,有效降低了运输安装成本;
采用防腐角钢、新型防腐涂层及高强度材料,具有较好的防腐和环保
性,使用寿命长。? 长系统大风锁定下的共振等风险是跟踪系统的技术难题,常规单点驱
动、主动加强等方案存在功能、系统稳定性或成本的问题。
新型驱动(多点 ? 公司自主研发了多点平行同步驱动装置,采用涡轮蜗杆,多点同步驱
平行同步驱动) 动装置方案,能够多点驱动分散风压、风扭,大幅提升系统稳定性;
装置技术 具有大风条件下实现反向锁定效果;通过斜齿轮转向实现与主梁平行
的同步驱动,实现无滞后的联动跟踪,平行输出使得系统南北方向运
维便捷。? 该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 常规的联动系统立柱数量为490根/MW,本技术产品立柱数量为229
根/MW,减少50%左右,成本优势明显;
新型平单轴跟 ? 旋转轴心与组件的运动重心重合,解决了组件运动时跟踪系统受力不
踪技术 稳出现颤动和角度偏差等问题;
? 东西高度方向的可调范围达到±25mm,倾角可调达到12°,适应坡度
范围为20%;适应双面组件,背面增益高达20%。? 常规圆形或方形主梁加工方便,但抗弯和抗扭能力不能兼顾,在大风新型跟踪支架 或外界荷载较大的环境下,跟踪系统事故风险大;
主梁(扭力传 ? 公司自主开发了一种椭圆异形截面主梁(扭力传动主轴),不仅具有
动)技术 圆截面良好的抗扭性能,又兼具方管便于檩条安装的优点,可降低
5%以上成本;与常规主梁相比,在同等厚度下,横向截面抵抗矩提
高约5%。? 现行的通讯架构存在信号损耗大、质量不稳、反射严重等问题。本技平单轴跟踪支 术利用逆变器的网管系统实现控制箱到数据采集器的通信通道直连架+电站集成技 等设计,优化通信架构,提高可靠性与质量,减少了信号干扰损耗,
术 并节省线缆成本。
? 互锁开关控制控制箱的供电线路,降低了因断电导致光伏支架无法在
恶劣天气条件下回到安全位置而被破坏的风险。
技术名称 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征
? 采用新型的低功耗技术,在光伏电站内部布置多个传感物联网络设
双面组件跟踪 备,优化跟踪控制算法;硅光电池兼具检测辐射数值、供电功能;
物联网传感网 ? 具有供电自由、无线Lora通讯等特点,安装位置自由,实现对电站
络技术 和模组的辐照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 采用云平台远程监控光伏支架运行状况,具有为客户远程提供诊断级
运维的功能。
光伏建筑一体 ? 组件安装面底部导水槽设计,解决屋顶漏水问题;换气通道的间隙设
化技术 置,解决高空换气通道问题。
? 融合了绿色建筑屋顶的设计理念,满足建筑屋顶的载荷要求。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29号《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206,317.37 200,263.25 128,331.48
非流动资产 40,863.66 29,867.88 15,789.76
资产总计 247,181.03 230,131.13 144,121.24
流动负债 153,638.40 153,816.10 77,454.12
非流动负债 4,560.31 627.74 688.37
负债总计 158,198.71 154,443.84 78,142.49
股东权益 88,982.32 75,687.29 65,978.75
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 88,981.02 75,686.21 65,978.5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总收入 228,177.16 207,350.41 158,052.98
营业利润 18,770.98 11,650.39 4,957.85
利润总额 18,980.01 11,745.18 5,077.20
净利润 16,225.57 9,725.13 4,322.23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225.34 9,724.24 4,318.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 14,146.42 8,509.18 3,377.23
司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302.18 10,002.25 11,824.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31.38 -24,735.24 2,714.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90.73 3,459.16 14,572.3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7.90 -90.58 -289.43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502.17 -11,364.40 28,821.55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1.34 1.30 1.66
速动比率(倍) 1.21 1.15 1.49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00 67.11 54.2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1.92 63.77 49.38
每股净资产(元/股) 8.74 7.44 6.48
财务指标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48 3.09 3.82
存货周转率(次) 7.77 9.01 10.5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1,298.63 13,825.90 7,562.91
利息保障倍数(倍) 33.73 19.77 6.75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57 3.10 3.1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49 0.98 1.16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92 -1.12 2.83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随着光伏发电技术的逐步成熟,部分地区已实现或趋近平价上网,但政府的扶持政策对光伏发电产业仍然具有较大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对公司影响较大的政策包括“光伏电站领跑者计划”及“531光伏新政”等。“光伏电站领跑者计划”有效拉动了公司 2018 年度收入并提高了公司跟踪支架收入占比;而 2018 年 5月出台的“531光伏新政”则对国内光伏行业下游需求造成一定冲击,除“光伏电站领跑者计划”项目不受“531光伏新政”调控外,国内其他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受该政策影响较大。公司剔除“光伏电站领跑者计划”项目收入影响后,国内光伏支架项目的销售收入从2017年的110,844.33万元降至2019年的92,193.64万元,收入整体有所下滑。在向平价上网过渡进程中,若未来光伏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且公司不能积极顺应趋势、降本增效,则可能面临业绩下滑、竞争优势减弱等风险。
2、国际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海外市场是公司收入的重要增长点,因此国际贸易政策对海外市场的开拓具有重要影响。若客户所在国采取对中国加征关税等贸易保护政策,将会直接影响公司海外市场布局及利润空间。近年来,对公司海外销售造成负面影响的贸易政策主要包括澳大利亚2018年针对中国等国家出口的铝制和钢制固定支架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征收临时防卫性关税,以及美国2018年针对中国价值2,0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10%关税,并于2019年提升至加征25%关税。由于公司报告期内对澳大利亚销售固定支架较少(收入占比不足1%)且目前尚未大规模布局美国市场,因此上述政策对公司影响较小,但若未来国际贸易保护情况加剧,将会对我国光伏支架企业出口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3、跟踪支架收入持续增长不确定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跟踪支架收入分别为 62,795.12 万元、103,859.32 万元及117,138.41万元。2018年跟踪支架销售收入较2017年增长65.39%,主要驱动因素为国内“光伏电站领跑者计划”项目以及境外市场快速增长;2019 年公司跟踪支架销售收入较2018年增长12.79%,增速放缓的主要原因为国内市场受产业政策调整影响,“光伏电站领跑者计划”项目量减少。国内跟踪支架普及率较低以及海外贸易保护政策是影响公司跟踪支架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目前国内跟踪支架应用的普及率较低,尽管国家出台了“光伏电站领跑者计划”等产业政策鼓励跟踪支架的推广应用,但总体普及率提升仍较为缓慢,并且跟踪支架细分产品的产业政策延续性也存在不确定性因素。若国内不能有效提高跟踪支架的普及率,公司跟踪支架收入的增长仍然需依靠国外市场,而国外市场可能受到贸易保护政
策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公司跟踪支架收入持续增长具有不确定性。
4、主营业务毛利率无法持续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21%、20.56%、24.16%,保持稳定上升趋势的原因包括跟踪支架项目和境外项目的收入占比逐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逐步增强等。但若未来上述因素发生变化,则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无法持续增长的风险。一方面,跟踪支架销售收入占比提升是公司毛利率持续增长的重要原因,若未来出现公司境外项目开拓受阻、境内领跑者计划项目规模进一步缩减等情况,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另一方面,境外项目收入占比提升是公司毛利率持续增长的另一重要原因,若未来出现因国际贸易摩擦、技术更新滞后、产品质量缺陷等因素导致公司境外订单减少,则可能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另外,若未来公司市场竞争力降低,议价能力减弱,也可能使公司毛利率水平下降。综上,公司毛利率的持续上升趋势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5、组件高功率化趋势挤压光伏支架市场空间的风险
受技术持续进步、高效电池不断应用、组件电池片数增加、电池片和组件尺寸扩大、双面电池普及率提高等多重因素影响,光伏组件功率呈高功率化的发展趋势。2017年至2019年,国内光伏电站的光伏组件平均功率分别为313W、331W及 358W。未来随着异质结、N-PERT/TOPCon 等高功率电池片的不断普及,光伏组件功率将不断提高。组件高功率化的发展趋势减少了每MW电站项目中光伏支架的耗用量(钢材耗用重量、驱动和电控系统等投入数量),降低了光伏支架的单位成本,进而倒逼光伏支架厂家降低光伏支架的售价。若未来组件功率持续快速提升,光伏电站新增装机容量的增幅无法消化组件高功率化对光伏支架的降价影响,则光伏支架的整个市场空间将受到挤压,行业环境恶化,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6、市场排名和份额下滑风险
根据Wood Mackenzie统计,公司2017年至2019年跟踪支架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分别为6%、8%及6%,全球排名分别为第四、第四及第五;同期,全球前五大跟踪支架厂家市场占有率分别为66%、67%及68%,全球行业第一的美国公司NEXTracker市场占有率分别为33%、30%及29%。美国作为全球第一大跟踪支架市场,2019年市场规模增加了12.09GW,较2018年增幅高达225.72%。公司与全球领先企业在市场份额方面差距较大,存在被海外竞争对手挤压市场空间的风险,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与产品的创新、有效加速跟踪支架全球市场的开拓,则可能面临市场排名或市场份额继续下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市场竞争力及持续发展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7、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光伏跟踪支架和固定支架,支架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服务包括钢材、铝材、外协镀锌加工和部分外购部件等,其中钢材为最主要的原材料,报告期内占比分别达到45.88%、40.35%、42.47%。钢材价格的波动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钢材采购单价分别为 3,579.35 元/吨、4,316.23元/吨、4,409.12元/吨,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18年度钢材采购单价同比增幅较大,2019 年度同比基本保持稳定。为确保主要原材料价格的稳定性以及供应的及时性,公司已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了框架协议,一定范围内锁定原材料价格。但若公司在签订销售订单并确定销售价格后,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销售价格无法随原材料价格同步调整,则可能导致相应订单的利润空间被压缩,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销售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收入呈现一定季节性波动特征,2018年度、2019年度第四季度收入分别达到全年收入的 41.87%、43.13%,主要受到光伏下游行业装机特点、行业政策变动、具体订单实施时间等因素影响。一方面,受下游行业装机特点影响,光伏电站多在上半年设计立项,而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加速建设并网验收;另一方面,相关行业政策使得第四季度出现“抢装潮”,2018年“光伏电站领跑者项目”为享有补贴政策必须在年底前并网,使发行人第四季度国内销售显著增加。2019年受竞价政策影响,大量光伏电站集中在年底前并网,使得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此外,个别大额订单的实施时间也会对公司收入的季节性特征产生影响。综上,虽然公司的收入确认符合行业特征,但仍然具有一定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9、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1)应收账款规模较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较大,存在一定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1,373.26万元、92,959.33万元、90,964.1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18%、44.83%、39.87%。收入规模的扩大是造成应收账款增多的最主要原因,随着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的持续增加以及公司市场占有率的逐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若未来下游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公司将面临部分客户所欠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的风险。
(2)应收账款账龄延长的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2018年末、2019年末增幅分别为 30.99%、84.94%。应收账款账龄延长,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可能随之增大。受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影响,公司各期末坏账准备亦相应增加。若客户所欠的应收账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回甚至发生坏账损失,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的业务经营、资金周转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10、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逐年增长,境外客户销售额分别为4.27亿元、5.07亿元、9.58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客户主要集中于墨西哥、中国香港、阿联酋、越南等地,海外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人民币汇率可能受全球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由于公司境外客户较多,人民币升值可能给公司造成汇兑损失。2017年度美元汇率总体呈下降趋势,2018年前三季度美元汇率呈上升趋势、第四季度呈下降趋势,使得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度均存在因人民币升值而导致汇兑损失的情况。随着公司境外业务收入规模逐步扩大,若未来人民币出现较大升值,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汇率波动风险,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178.66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392.8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不超过13,571.55万股。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33,928,870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33,928,870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不低于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量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35,715,480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倍(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发行前一年度
发行市盈率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39元/股(以2019
8.74元/股(以2019年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
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发行前每股收益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
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 司股东的净利润除
总股本计算) 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元/股(以按【】 【】元/股(以发行
年【】月【】日经审计 前一年度经审计的
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 发行后每股收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
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算) 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
发行方式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其他发行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账户的
发行对象 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
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
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 -
称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涉及的承销费、保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均由
发行人承担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太阳能光伏支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信博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
动资金
承销、保荐费用 【】万元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 【】万元
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万元
总计 【】万元
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 【】年【】月【】日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成员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安信证券作为中信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授权郑旭、朱赟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1、郑旭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郑旭,男,安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上市项目、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郑旭先生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形式的处罚。
2、朱赟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朱赟,男,安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恒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润玛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公元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瑞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君亭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联诚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公司改制辅导、上市的保荐承销项目;负责或参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项目;负责或参与山东国瓷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项目;负责苏州复睿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雷利新能源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欧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参与其他多家新三板项目。
朱赟先生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形式的处罚。(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为谭丽芬,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李毳、尹泽文、俞高平、谢辉、蒋力、刘刚、毛凌馨、吕力之
谭丽芬,女,安信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业务总监,准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多个项目的内部审核,包括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重组项目,以及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发行前,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科创板注册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跟投制度。经本保荐机构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出具的投资决策文件,拟通过参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股份。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后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
综上,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就下列事项作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20年2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议案。(二)股东大会
2020年3月1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本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的评价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认为中信博属于《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的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且属于科创板重点支持的新能源领域的高效光电光热行业,符合科创板定位。
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本保荐机构根据该评价体系的要求,逐项核查发行人相关指标,认为中信博符合“研发投入金额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发明专利”、“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三项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制定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规定。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科创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查证过程如下:
(一)针对《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
行条件”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科创板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查证过程如下:
1、针对《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条的核查
核查内容: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发起人协议等工商登记档案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设立时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变更营业执照、历次备案公司章程及相关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决议及记录等。
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前身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有限”)成立于2009年11月20日,于2016年6月27日按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
发行人已建立并健全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尽职尽责,按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2、针对《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核查
核查内容:
①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会计记录及业务经营文件,抽查了重大合同及相应单据;就发行人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相关财务人员和立信会所进行沟通;查阅了立信会所就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信息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29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②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情况;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立信会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30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针对《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核查
核查内容:
保荐机构查阅了下述文件:
①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资料;
②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
③发行人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文件;
④发行人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主要资产的权属资料;
⑤发行人主要合同及相关单据、银行流水、员工名册、主要业务流程图、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等业务资料;
⑥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诉讼、仲裁相关文件;
⑦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研究报告;
⑧关联交易协议及其审议决策文件、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等;
同时,保荐机构走访了发行人主要经营场所及生产基地,了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模式,并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主要部门负责人。
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浩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光伏支架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最近两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针对《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核查
核查内容: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所属行业相关研究报告、监管法规,与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相关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
核查了发行人的《企业征信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浩的《个人信用报告》及相关政府机构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填写的调查表、上述人员出具的声明、承诺;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并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无违规说明。
事实依据及核查结论:
经核查,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二)针对《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核查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10,178.66万股,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392.89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不超过13,571.55万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预计不低于3,000万元。
(三)针对《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
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
例为10%以上”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10,178.66万股,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392.89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四)针对《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
则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29号《审计报告》,发行人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8,509.18万元、14,146.42万元,合计22,655.60万元,最近两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28,177.1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46.42万元,发行人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符合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中的财务指标。
本保荐核查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调查了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结合发行人最近估值情况及公司的技术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结合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人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符合上述第(一)项上市标准的估值指标。因此,发行人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五)针对《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1条之“(五)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不是红筹企业,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注册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和上市条件。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意识,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执行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
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各项义务;
3、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
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4、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
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 5、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1
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承诺 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6体、内督容促、上履市约公方司式或及其时控间股、股履东约、能实力际分控析制、人履对约其风承险诺及事对项策的、具
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并持续跟进
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
承诺。对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
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
体进行补正;
7、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
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8、关注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督促其合理使用募集资
金并持续披露使用情况;
事项 工作安排
9、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
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1、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
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
2、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 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 2、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内
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 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发表意见
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 予以说明;
事项,并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控制权稳定性
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和相关事项,督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于公司披露公告时,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完整等发表意见并披露。无法按时履行上述职责的,应当披露
尚待核实的事项及预计发表意见的时间,并充分提示风险。
3、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
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规 行信息披露义务。
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
务
4、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 在上市公司出现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特定
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 情形时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就核查情况、提请上市公司及投资
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 者关注的问题、本次现场核查结论等事项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并
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及时披露。
5、定期出具并披露持续督导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按
跟踪报告 照规定定期出具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6、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或者保荐协议履行约定的其他职
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职 责。
责。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
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履行
保荐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
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工作
包括:
1、根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履行持续督导
(二)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职责必需的相关信息;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 2、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的,及时告知保
职责的相关约定 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发行人应根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督导意见,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或者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4、协助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披露持续督导意见;
5、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其他必要的
条件和便利;
6、其他必要的支持、配合工作。
(三)其他安排 无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经审慎尽职调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注册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谭丽芬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 旭 朱 赟
内核负责人(签名):
廖笑非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秦冲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连志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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