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李军先生、张春先生、李云龙先生、巴音及合先生、张国宏先生、赵之光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任富增先生、王孝春先生、李后群先生。经核查,未发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也未发现候选人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任富增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
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次章程修订内容,并同意将此修订事项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孝春、任富增、陈松敏
202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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