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公司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0年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董事签名:
李继芳 黄晓波 黄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