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登记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修订条款具体如下所示:
一、《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前的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 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
转让给员工。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
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三)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买或出售资 (十三)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买或出售资
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
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 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
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设立
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 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
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 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
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 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
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 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可协议等交易事项: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项:
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为计算数据;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为计算数据;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000万元;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5,000万元;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万元; 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过300万元;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过500万元;
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 其绝对值计算;
(十六)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 .....
...... (十六)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
上的;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10%的担保; 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过5,000万元;
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供的担保。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的半数以上通过。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四)项担保事项时,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以上通过。 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五)项担保事项时,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注明的其他地 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地点。
点。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股东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
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 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具体原因。
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
出席。 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
下午3:00。
......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
股比例限制。 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上述规定征集股
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
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
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 务。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其职务。
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收购
公司股份的事项,此项职权的行使需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 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
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 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
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以决定
下列事项:
1、购买、出售资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
金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2、对外担保:董事会有权审批、决定除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但同
时应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3、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除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为
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如达到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关联交易
事项,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金
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
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 10日以前书面通知 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邮件、传
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真等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
议,于会议前2日内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决 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于会议前2日以邮件、传
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真等其他方式内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决议应
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
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具体原因。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运用公司资产的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运用公司资产的
权限: 权限:
(一)本议事规则所称运用公司资产所 (一)本议事规则所称运用公司资产所
作交易指: 作交易指: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
至到期投资等);...... 至到期投资等,新设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 外);......
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
股东大会审议: 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者作为计算数据;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者作为计算数据;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超过3,000万元;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超过5,000万元;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00万元; 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5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超过300万元。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超过500万元。
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四十四条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 第四十五条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
的上述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累计计 的,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
算。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或“提 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12个月内累
供担保”的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 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
计计算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若所涉及的
资产总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还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的权限: 第六条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的权限:
...... ......
(二)公司运用资产事项符合下列标准 (二)公司运用资产事项符合下列标准
之一的(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由董事会之一的(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由董事会
审议批准: 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万元; 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万元; 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100万元。 金额超过100万元。
其中,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购买原材 其中,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购买原材
料、出售商品等的合同,单笔交易金额占公 料、出售商品等的合同,单笔交易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金额超过 1 亿元的合同,需要董 50%以上且金额超过 1 亿元的合同,需要董
事会批准。 事会批准。
..... ......
(六)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公司章程》 (六)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公司章程》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项情形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四、《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万元; 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万元; 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1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 金额超过1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
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低于上述规定标准的其他投资 公司发生低于上述规定标准的其他投资
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 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审议:
(一)对外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对外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作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二)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3,000万元; 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三)对外投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过300万元; 超过500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取其绝对值计算。
五、《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
司的关联法人: 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述法人直接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述法人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 (三)由本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
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 第九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
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
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 司的除外);
……
第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 第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
交易(公司获赠现金或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交易(公司获赠现金或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在人民币100万元到1,000万元(含100万元、 在人民币100万元到3,000万元(含100万元、
不含1,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不含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值的0.5%到5%(含0.5%,不含5%)之间的 值的0.5%到5%(含0.5%,不含5%)之间的
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议案,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议案,
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 第二十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
易,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协议,应当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预案, 协议,应当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预案,
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批准时, 第二十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批准时,
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 对同一交易类别或同一关联人进行的相关交
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确定交 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易金额。 确定交易金额。
六、《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上海巴安水务股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上海巴安水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重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重
大合同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大合同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提高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管理水 平,提高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管理水
平和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平和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上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深
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号——上市公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
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日常经营重大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日常经营重大
合同”,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合同”,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
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 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
者提供劳务等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者提供劳务等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及时披露: 应当及时披露:
(一)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一)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 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30%以上的,或者净
(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润30%以上的;
(二)在不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公
司签署销售合同金额单批次达到 5,000 万元
人民币以上的(如以联营方式参与投标的,
合同金额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承接工程的合
计金额为准);
(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体现公开、公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体现公开、公
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司应当同 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公司应当同
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
者重大遗漏。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 第六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
息外,应主动、及时的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 息外,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
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 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
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的信息。
公司及信息披露相关人进行自愿性披
露的,应当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保持信
息披露的完整性、持续性和一致性,避免选
择性披露,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向冲突,
不得误导投资。已披露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
有可能投资者决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公
告,直至该事项完全结束。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欠款
规定披露信息的,在类似事件时,应当按照
同一标准予以披露。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
明清晰、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 明清晰、通俗易懂。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
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 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
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 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
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 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
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 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
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 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
的临时报告义务。 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招股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
说明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清晰、通俗易懂。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公司
公章。
第二十五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 第二十五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
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 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
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 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
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 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
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公司第 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公司第
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 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
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该会计年度
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应
当披露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
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
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
据和指标。
第三十条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 第三十条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
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 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
告。 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
1、净利润为负;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
降50%以上的;
3、实现扭亏为盈;
4、期末净资产为负。
第三十一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 第三十一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
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 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 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
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披露业绩快报。
第三十九条 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标准: 第三十九条 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标准:
...... ......
(三)预计公司全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三)预计公司全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全年度经营业绩将发生大幅变动,净利润与 全年度经营业绩将发生大幅变动,净利润与
上年同期相比将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实 上年同期相比将上升或下降50%以上,或实
现扭亏为盈的; 现扭亏为盈的;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
...... 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情况存在较
大差异的。
......
第六十七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 第六十七条 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 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有需披露的信息均通过 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
上述媒体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有需披露的信息
均通过上述媒体公告。
第七十九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代
替信息披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
以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
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应披
露的信息,但公司当于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
披露相关公告。
第七十九条 公司发现特定对象相关稿 第八十条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件中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 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 应当及时披露。
式公告前不得泄漏该信息。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当避免在年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
调研、媒体采访等。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登记制度》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本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本
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 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
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 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
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三)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 和高级管理人员;
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
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
(四)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 (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
关内幕信息人员; 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 务工作人员等;
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六)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
(六)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 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 事、高级管理人员;
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 (七)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
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项的咨询、制定、 (八)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得内幕信息
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 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
人)和经办人; 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
(七)上述规定所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 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 (九)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
(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
的其他人员。 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
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一)上述规定所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
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十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他人员。
九、《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海巴安水务股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的规定,结合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及闲置募集资
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上海
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
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 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
定用途的资金。 定用途的资金。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
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募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 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
透明,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 透明,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
受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 受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募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
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 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
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
纵容公司擅自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第二十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第二十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动资金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以下内 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以下内
容: 容:
......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
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 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
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视
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第二十三条 超募资金应根据企业实际 第二十三条 超募资金应根据企业实际
生产经营需求,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 生产经营需求,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后,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有计划的进行使用:准后,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有计划的进行使用:
......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
目,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应当出具专项意见,目,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应当出具专项意见,
依照《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十章规定应当 依照《上市规则》第七章规定应当提交股东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 目,应当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第七章的
目,应当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第九章、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章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 还银行借款。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还银行借款。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
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
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 董事、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
董事、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 露,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露,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公司应当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
(一)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 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
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助; (三)公司应当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行
(二)公司应当承诺偿还银行贷款或者 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 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
对外披露;
(三)公司应当按照实际需求偿还银行
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
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第二十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
目; 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由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或者全资 (实施主体由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或者全资
子公司变为公司的除外); 子公司变为公司的除外);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深交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四)深交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的其他情形。 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第二十七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 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
报告深交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报告深交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
因; 因;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
和风险提示; 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
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意见;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意见;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
投资的,还应当比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
露。
第三十二条 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 第三十二条 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
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 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
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 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
集资金金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集资金金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
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 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
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 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
告中披露。 告中披露。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