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的要求和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和了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相关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相关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冯东 李勉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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