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诺其: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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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同意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纪立军先生兼任,同意聘任董肇伟先生、张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郑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杨好伟先生为公司运营总监,同意聘任路增刚先生为公司营销总监,同意聘任吴冬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同意聘任冯全明先生为东营安诺其纺织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迟立宗先生为烟台安诺其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意张坚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宗宇
    
    王国卫
    
    李强
    
    日期: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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