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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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经审阅《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及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经审阅《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机遇,进一步强化公司竞争优势,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高效 地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及发行工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非经常性损益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了《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和非常性损益情况。公司已结合自身实际和经营管理需要,建立起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七、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我们认为资金专用账户有利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新增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新增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上市规则》的规定从谨慎性角度从严认定的,该等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任何非公允交易,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增加与关联方英迈健(杭州)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过我们的审核,认为公司此次增加与关联方英迈健(杭州)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关联交易既定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后进行,不存在任何非公允交易,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傅代国______________ 彭刚 ______________ 李婉宜______________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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