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威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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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7日9:15至
    
    2020年8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兴创国际中心S座19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璟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805,819,8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721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05,023,6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668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9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819,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23,5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9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6、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李璟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5,332,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5%;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1,332,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00%;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805,332,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5%;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2,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00%;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2.0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805,332,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5%;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2,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00%;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2.03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805,332,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5%;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2,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00%;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2.04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05,332,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5%;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2,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00%;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2.05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805,332,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5%;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2,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00%;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2.06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05,332,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5%;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2,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00%;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2.07 还本付息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05,332,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5%;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2,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00%;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2.08 担保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805,332,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5%;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2,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00%;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2.09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805,332,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5%;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2,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00%;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2.10 发行债券的挂牌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805,332,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5%;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2,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00%;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2.11 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805,332,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5%;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2,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00%;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2.12 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05,332,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5%;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2,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00%;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2.13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805,332,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5%;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2,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00%;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5,332,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5%;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32,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000%;反对4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经办律师:黄国宝、鲁蓉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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