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0-05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河南省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工程土建工程№2合同段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南阳宛达昕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达昕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提起诉讼(案号:〔2016〕豫民初14号);宛达昕公司对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增城支行”)提起诉讼(案号:〔2016〕豫民初43号)。2018年4月2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省高院”)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公司胜诉。宛达昕公司、博源集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上诉。2019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发回河南省高院重审。发回重审后,公司诉宛达昕公司、博源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案号变更为〔2019〕豫民初34号;宛达昕公司诉公司、建行增城支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案号变更为〔2019〕豫民初33号。2019年5月20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院作出的准许宛达昕公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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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裁定,宛达昕公司诉公司、建行增城支行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案(案号:〔2019〕豫民初33号)终结。
详见分别于2016年4月15日、2016年11月26日、2018年4月4日、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8日、2019年3月12日、2019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关于收到河南省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土建工程№2合同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判决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关于收到河南省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土建工程№2合同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等。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诚咨询”)发来的《关于收取司法鉴定费的函》,鑫诚咨询受河南省高院委托对公司诉宛达昕公司、博源集团河南省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工程土建工程№2合同段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19〕豫民初34号)的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按照中价协〔2013〕35号文件中工程造价纠纷鉴定规定的收费标准,该项目预收鉴定费205.48万元,多退少补。
该案的司法鉴定机构经河南省高院主持摇珠确定。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鉴定环节,公司将积极配合做好该案的司法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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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2020年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收取司法鉴定费的函》。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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