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3099.SH 债券简称:17连港01
关于召开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17年04月27日发行了规模10.7亿元“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连港01”,债券代码“143099.SH”,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期限:5年,主体评级:AAA,债项评级:AAA。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计划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维持“17连港01”存续的议案》(附件1)。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召开时间:2020年8月24日14:00
3、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北楼16层平安证券
4、召开方式:通讯会议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邮件或邮寄表决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通讯会议拨入方式投资人发送参会材料时反馈)
5、会议主持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债权登记日:2020年8月21日(以下午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会议议题
《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维持“17连港01”存续的议案》(附件1)
三、出席及列席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止债权登记日2020年8月21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不能参加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债券发行人;
3、联席主承销商及债权代理人代表;
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
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四、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相关文件如下: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本次会议为通讯表决方式,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参会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2)、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相关复印件需债券持有人签字。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应于会议召开日前一个工作日(2020年8月21日)14:00前将上述身份证明文件、代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扫描件发送至平安证券联系人邮箱,并在会议召开日后3个工作日内(即于2020年8月27日16:30时之前)将原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至平安证券处。原件邮寄途中,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会议表决回执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则以扫描件为准。
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五、会议召开条件
本次持有人会议须经超过持有“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若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含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该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未超过有表决权的该期未偿还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会议召集人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次一交易日发布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召开时间的公告,但不得改变本次会议议案。
在第二次公告后,如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含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该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仍未超过有表决权的该期未偿还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则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含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生效。
六、表决方式和效力
1、表决方式: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持有人或持有人代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即于2020年8月24日14:00时前),将是否同意议案的表决回执(详见附件3)以原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至平安证券联系人处。以电子邮件发送表决回执的需于会议召开日后3个工作日(即2020年8月27日16:30时之前)将原件送达平安证券。
2、决议生效条件:每一张未偿还的本次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发行人、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股东的关联企业持有的本次债券无表决权。“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超过持有本期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
七、会议费用的承担方式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组织、律师费用等由发行人承担。
2、债券持有人及受托人应自行承担出席、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而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
特此公告。
平安证券联系人:张翌辰、秦驭初、徐恩润
电话:18618128938、13426060048、010-56800318
电子邮件:xuenrun937@pingan.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北楼16层
邮编:100033(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召开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盖章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维持
“17连港01”存续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拟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即大连港向营口港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交换换股股东所持有的营口港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合并”)。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营口港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大连港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根据大连港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本次合并不会对大连港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大连港就“17连港01”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合并已经大连港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2次(临时)会议、营口港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已就大连港需严格遵守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14.06B条关于反向收购的规定取得香港联交所的豁免,同时已就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合并中取得大连港投票权而引发其按照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第26.1条需要作出的强制性全面要约责任取得香港证监会执行人员的豁免。本次吸收合并事宜尚需取得其他相关授权和批准。
有关本次合并事宜的详情请见大连港于2020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提请“17连港01”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同意大连港、营口港实施本次合并,并就本次合并维持“17连港01”的存续,不要求大连港提前清偿“17连港01”项下的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事宜作出表决。
附件2: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维持“17连港01”存续的议案》。
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于本次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以下指示就会议议案投票,如未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议案1:□同意 □反对 □弃权
(请在上述三项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债券持有数量: 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附件3: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回执
本公司/本人已经按照《关于召开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如下:
表决内容 表决意见
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 同意 反对 弃权
有限公司并维持“17连港01”存续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签名(盖章):
债券持有数量:
证券账户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选、多选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表决票传真件/复印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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