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2020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有效地防止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发生。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维护了股东的权益。
三、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经查阅有关资料和了解有关情况,未发现冯骏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4、同意公司聘任冯骏为副总裁。
(本页无正文,系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
朱义坤
曾 伟
李爱文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