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我们同
意报出《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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