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6日下午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建设国星光电吉利产业园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扩产是基于目前市场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公司本部场地资源利用完毕的背景下作出的,符合市场需求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助于扩充公司现有优势产品产能,优化市场布局,做优做强做大优势产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国星光电吉利产业园项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是在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合法有效。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广军先生、王森先生、程科先生、黎锦坤先生、陈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饶品贵先生、李伯侨先生、汤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并同意将上述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饶品贵先生、李伯侨先生、汤勇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雷 付国章 蒋自安 梁华权
2020年8月6日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雷 付国章 蒋自安 梁华权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