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关于签订项目协议书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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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0-097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该协议书的签署对本年度利润没有重大影响,预计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3、协议履行期间遇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政策违法违规或失效,本协议无法正常执行。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20年8月5日,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新材料产业项目协议书》,在公司满足协议约定后,给予公司包括建设进度奖励、设备投资奖励、品质提升奖励共计6000万元及2022年至2024年的财政支持政策。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江西省上饶凤凰西大道登峰商务大厦
    
    2、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0年6月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签署《土地及房产整体收储和拆迁补偿协议书》,金额总计为237,334,700.00元。除此外,公司在最近三年未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其他协议。
    
    4、履约能力分析: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政府单位,履约风险较小。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是甲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为支持乙方在甲方马鞍山板块内建设新材料产业项目,推动建设高标准厂房、高自动化生产工艺、高水平产出项目,实现产业升级,打造行业龙头企业,争当区域现代化示范企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建设进度奖励。为鼓励乙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实现在2021年6月30日前投产,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总计3000万元的建设进度奖励,分三期兑现:1、在项目正式开工时奖励40%;2、在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建筑封顶时奖励30%;3、甲方在2020年7月30日前整体交付土地(以甲、乙双方完成土地交接手续为准)的前提下,若项目在2021年6月30日前投产(指电炉、热处理炉和造型生产线等主要设备调试完成并生产出首件产品,下同),则在项目投产后奖励30%;若项目在2021年6月30日前未投产,则取消该部分的奖励,相应的建设进度奖励核减为2100万元(若交地日期延后,则投产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条 设备投资奖励。为鼓励乙方提高生产自动化率,甲方同意在乙方项目投产后给予乙方设备投资奖励2000万元。
    
    第三条 品质提升奖励。为鼓励乙方项目高标准建设,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总计1000万元的品质提升奖励,分三期兑现:1、在项目正式开工时奖励40%;2、在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建筑封顶时奖励 30%;3、甲方在 2020 年 7月30日前整体交付土地(以甲、乙双方完成土地交接手续为准)的前提下,若项目在2021年6月30日前投产,则在项目投产后奖励30%;若项目在2021年6月30日前未投产,则取消该部分的奖励,相应的品质提升奖励核减为700万元(若交地日期延后,则投产时间相应顺延)。
    
    第四条 财政支持政策。为进一步扶持乙方做大做强,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以下财政支持政策:
    
    1、2022年至2024年三年内,以乙方2019年至2021年实缴生产性税收(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平均数为基数,乙方实缴生产性税收超基数部分由受益财政从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地方留存部分的等额资金给予奖励(增值税按已缴纳增值税的40%(不含免抵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额的28%的比例计算地方留存部分,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比例,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但上限不得超过前述标准)。
    
    2、乙方之前享受的财政支持政策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第五条 乙方项目符合兑现条件后,应当于三年内向甲方申报奖励,超过三年未提出申报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六条 双方在执行优惠政策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优惠政策违法违规或失效的,则暂停本协议的优惠政策执行,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 乙方项目以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相关补贴、奖励资金等优惠政策的,甲方有权追回骗取的补贴、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免、收回对乙方的支持和奖励。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该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无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该类政府补助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此次协议的签署,相关政府补助与建造厂房和设备投产相关,参考公司相关工程建设进度及设备采购和投产情况,需在厂房和设备使用年限内分摊,我司会计政策规定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该6000万奖励需按10-20年予以递延,预计会使2021年税前净利润增加不超过200万元,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2、基于该协议,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公司2022年至2024年财政支持政策,该财政支持政策以公司2019年至2021年实缴生产性税收(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平均数为基数,给予公司相应的奖励,预计对公司2022至2024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协议优惠政策违法违规或失效。
    
    2、该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无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以公告形式披露协议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新材料产业项目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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