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0-55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特发信息”)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特发转2”)。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8月7日(T日)。原股东在2020年8月7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5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1.65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
    
    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
    
    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债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0年8月5日(T-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特发信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78 号文核准。投资者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发行公告》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人民币5.5亿元特发信息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500,000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特发转2”,债券代码为“127021”。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特发信息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6735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070”,配售简称为“特发配债”。
    
    网上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0年8月7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发行人现有A股股本816,553,048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5,499,48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1%。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0070”,申购简称为“特发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本次发行的特发转2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特发转2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8、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特发转2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8月7日(T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0070”,配售简称为“特发配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6735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购特发转2;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特发信息”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8年7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个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申购代码为“070070”,申购简称为“特发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资金。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特
    
    发转2。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0年8月11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5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1.65亿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
    
    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
    
    联系电话:0755-26506649
    
    联系人:杨文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
    
    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
    
    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特发信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