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达易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泽达易盛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9 号)文件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78.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9.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500.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969.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6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0 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号 额(万元)
1 新一代医药智能工厂平台升级项目 10,891.18 6,891.18
2 智能医药及医疗融合应用平台升级项目 9,082.35 9,082.35
3 研发中心项目 17,188.13 15,487.84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508.53 2,508.53
合计 43,670.19 33,969.9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总投资额的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686.79万元,因此,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86.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计划 截止2020年6 拟置换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 月30日以自筹 入自筹资金金
元) 资金预先投入 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新一代医药智能工厂平台 6,891.18 619.58 619.58
升级项目
2 智能医药及医疗融合应用 9,082.35 1,054.18 1,054.18
平台升级项目
3 研发中心项目 15,487.84 13.03 13.03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508.53 - -
合计 33,969.90 1,686.79 1,686.79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8749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686.79万元。
三、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总投资额的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2020年8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6月30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86.79万元。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相关置换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泽达易盛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胡晓莉 陶晨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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