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为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申请保函业务提供担保,可以加快项目落地进度,促使项目顺利实施,为公司创造利润点,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要求及股东利益。中科鼎实为公司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同时我们认为其他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对应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是基于其持股比例较低,且审批流程和时间较长,不能满足项目开展的时间要求而做出的决定,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风险。
本次担保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方清、聂兴凯、朱江
2020年8月6日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陈方清 聂兴凯
朱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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