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6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20年8月6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六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徐小敏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3名,代表股272,587,1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413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4名,代表股份数181,741,3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44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股份数90,845,8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4691%。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数114,330,5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43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 非独立董事:徐小敏
表决结果:同意260,847,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3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2,590,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317 %。
1.02 非独立董事:陈不非
表决结果:同意260,847,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3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2,590,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317 %。
1.03 非独立董事:徐铮铮
表决结果:同意 260,847,4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3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2,590,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317 %。
1.04 非独立董事:柴中华
表决结果:同意260,847,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3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2,590,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317 %。
1.05 非独立董事:庞正忠
表决结果:同意260,847,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3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2,590,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317 %。
1.06 非独立董事:周浩楠
表决结果:同意260,847,4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32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2,590,7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317 %。
2、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 独立董事:彭颖红
表决结果:同意 271,364,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107,7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5 %。
2.02 独立董事:刘海生
表决结果:同意 271,364,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107,7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5 %。
2.03 独立董事:俞小莉
表决结果:同意 271,364,4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107,7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5 %。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01 股东监事:朱文彬
表决结果:同意 271,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107,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05 %。
3.02 股东监事:朱圣强
表决结果:同意 271,364,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107,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05 %。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5,618,7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3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 %;弃权6,968,2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63%。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107,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05%;反对 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6,968,2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4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海燕、李勤芝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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