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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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一、关于与上海申能能创等实施《关于环保业务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第二阶段
    
    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对公司与上海申能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实施《关于环保业务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第二阶段一揽子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
    
    1、团队平台由公司下属子公司达康环境的管理层组建而成,其中,管理层核心人员楼洪海、唐新亮为公司现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团队平台组建完成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后,将成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本次一揽子交易是公司与上海申能能创及申能集团就公司环保平台的进一步深入合作,各方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环保板块的业务规模和可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一揽子交易价格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重要评估参数的选取客观合理,评估结论科学谨慎,能够公允反映达康环境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交易定价审慎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初步审核,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钱明星 宋 航 姚先国 李国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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