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关于与上海大学(浙江.嘉兴)新兴产业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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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大学(浙江·嘉兴)新兴产业研究院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战略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项目及合作方案将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另行签署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上海大学(浙江·嘉兴)新兴产业研究院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嘉兴科技城
    
    主要业务:聚焦国内外优质创新创业资源,重点围绕智能制造、新材料、生态科技等领域,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打造科技成果孵化和产业化平台。
    
    公司与上海大学(浙江·嘉兴)新兴产业研究院(以下简称“上海大学嘉兴研究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上海大学嘉兴研究院于2020年8月6日在浙江省嘉兴科技城以书面方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2020年8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大学(浙江?嘉兴)新兴产业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大学嘉兴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与上海大学嘉兴研究院成立合资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50%),推进水性杂化功能材料和特种聚合物材料的开发、研究和市场推广。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随着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新材料在国防建设、先进制造和民生领域正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上海大学嘉兴研究院由嘉兴市人民政府、上海大学、南湖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重点聚焦先进功能材料、生态环保、光电信息、智能制造及机器人等领域的研究,并在高分散纳米材料、锂电池关键材料、有机无机杂化材料、功能陶瓷材料、聚合物基复合材料等功能材料研究上具有独特优势。
    
    公司拟通过与上海大学嘉兴研究院的合作,将公司在硅材料领域的产业化和资源优势与其在纳米、碳硅等材料领域的研究、开发优势紧密结合,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聚焦国家战略及产业重大需求,围绕以纳米技术为核心的新材料,开展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纳米结构材料、碳硅复合材料、杂化复合功能材料、特种聚合物材料等方面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的研究及产业化建设。
    
    1.双方(包括与国际研究机构合作)共同推进碳硅复合负极材料制备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在上海大学嘉兴研究院已取得该领域小试成果的基础上,成立联合开发项目组,进行中试项目建设与开发,加快负极材料的产业化。
    
    2.双方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本公司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不低于50%),合资公司基于上海大学嘉兴研究院在纳米新材料和杂化新材料、特种聚合物材料等领域已取得的研发成果并具备产业化生产的基础上,推进水性杂化功能材料和特种聚合物材料的生产和市场推广及研发。
    
    3.公司参与上海大学“新材料及应用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积极参与新材料关键技术协同创新。
    
    4.双方共同搭建“院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骨干;整合国际优质科技资源,提升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水平。
    
    5.上述合作事宜均在2020年三季度启动落实,具体事宜在单项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上海大学嘉兴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加强公司在纳米结构材料、碳硅复合材料、杂化复合功能材料、特种聚合物材料等新材料领域的研发与产业化能力;有利于公司产业链向高端硅材料领域拓展,并向其下游高附加值产业延伸;有利于公司在终端细分领域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终端化发展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整合优质科技资源,引进、培养高端创新技术人才。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长期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合作项目及合作方案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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