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丁俊杰、刘守豹、廖冠民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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