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帆电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5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4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1,5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46,196,141.5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9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项目建设期
1 特种电线电缆生产基 45,000.00 45,000.00 3年
地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39,619.61 --
合计 90,000.00 84,619.61 3年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风险等级低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起帆电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顾 峥 刘赛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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