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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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中天能源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召集、召开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已于2020年7月20日、2020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2020年8月5日14:00,本次股东大会于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5号雍贵中心D座9层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施清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会议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段为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段为9:15至15:00。
法律意见书——中天能源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一)凡在2020年7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的股东;(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本所律师;
(四)其他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人,所代表股份共计143,226,859股。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部分股东通过网络完成了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表决程序及结果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共3项,为:
1、 《关于为青岛中天及亚太能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
支行申请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2、 《关于拟以Long Run公司持有的全部油气资产及股权为青岛中天向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申请信贷业务提供抵押保证及
法律意见书——中天能源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质押的议案》;3、 《关于Long Run使用青岛中天信贷额度向建行青岛四方支行申请流动
资金贷款并拟以Long Run持有的全部油气资产及Calgary Sinoenergy
持有的Long Run全部股权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内容请详见披露于上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等公告。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对网络表决进行计票。
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3项,均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表:序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关于为青岛中天及亚太能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
1 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申请信贷业务提供担 302,278,466 160,900 0
保的议案》
《关于拟以Long Run公司持有的全部油气资产
2 及股权为青岛中天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02,278,466 160,900 0
司青岛四方支行申请信贷业务提供抵押保证及
质押的议案》
《关于Long Run使用青岛中天信贷额度向建行
青岛四方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拟以 Long
3 Run 持 有 的 全 部 油 气 资 产 及 Calgary 302,278,466 160,900 0
Sinoenergy持有的Long Run全部股权提供抵押
担保的议案》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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