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签署对外担保协议,无违规担保行为,报告期末无对外担保余额。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的实际状况符合证监发[2003]56号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覃桂生、毕 焱
黄跃刚、杨大贺
二O二O年八月四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