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0-061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关于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小明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其原为铂亚信息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身份与职务便利,在隐瞒了铂亚信息及公司的情况下,私自与区继裕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利用铂亚信息公章与区继裕签订了《保证合同》,以铂亚信息对上述借款进行担保,合计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9年12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判决,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1、铂亚信息诉区继裕等4人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19)粤0111民初31630号, 涉案金额2000万元]的判决如下:
确认涉案的六份保证合同对铂亚信息无效,铂亚信息不因上述保证合同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受理费70900元由被告区继裕、李小明共同负担。
2、铂亚信息诉区继裕等3人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19)粤0111民初31631号,涉案金额2000万元]的判决如下:
确认涉案的四份保证合同对铂亚信息无效,铂亚信息不因上述保证合同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受理费70900元由被告区继裕、李小明共同负担。
上述判决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
被告区继裕不服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0年8月4日,公司收到铂亚信息传来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0)粤01民终15458号、(2020)粤01民终15459号]及传票,根据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的内容,本案将于2020年8月26日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对方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案号:(2020)粤01民终15458号[原审案号(2019)粤0111民初31630号]
上诉请求:
1、撤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316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因下述保证合同【编号为(保)20191207续、(保)20181207续、(保)20180608续、(保)20180308续、(保)20171108续、(保)oj20171009的六份保证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判决内容。
2、改判广东铂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就编号为(保)20191207 续、(保)20181207 续、(保)20180608续、(保)20180308 续、(保)20171108 续、(保)oj20171009 的六份保证合同对区继裕承担主要(70%)的赔偿责任。
3、案件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二)案号:(2020)粤01民终15459号[原审案号(2019)粤0111民初31631号]
上诉请求:
1、撤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316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因下述保证合同【编号为(保)oj20191130续、(保)oj20181130续、(保)oj20180301续、(保)oj20171102的四份保证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判决内容。
2、改判广东铂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就编号为(保)oj20191130 续、(保)oj20181130 续、(保)oj20180301 续、(保)oj20171102的四份保证合同对区继裕承担主要(70%)的赔偿责任。
3、案件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铂亚信息将积极应对区继裕的本次上诉,积极争取和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由于本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仍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传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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