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之相关规定,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48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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