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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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0-111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
    
    或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分别与西安陕核恒华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核恒华”)和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成资产”)(代其管理的理成新视野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理成10号”))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提出一系列具体要求。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监管政策的变化,经公司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公司认为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认购对象不能满足上述监管要求中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或终止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6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并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认购对象陕核恒华、理成10号协商一致,2020年8月4日,公司分别与陕核恒华、理成资产(代其管理的理成10号)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对上述已签署的原协议予以解除或终止。
    
    二、《解除协议》及《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陕核恒华签订的《解除协议》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西安陕核恒华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20年8月4日
    
    2、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乙双方于2020年5月19日签署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及与前述协议相关的其他文件(包括:乙方出具的《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承诺函》等)(以下简称“附属协议”),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以及附属协议。原协议及附属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全部终止,原协议及附属协议中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再履行。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并确认,原协议、附属协议以及双方就甲方拟引进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原协议中约定的乙方已向甲方缴纳的认购履约保证金,共计叁佰万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与理成资产签订的《终止协议》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其管理的理成新视野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订时间:2020年8月4日
    
    2、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乙双方于2020年5月19日签署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变化,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原协议。原协议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终止。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并确认,双方在原协议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自本终止协议签订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退还原协议中约定的认购履约保证金。
    
    本终止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原协议与本终止协议的约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终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终止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
    
    4、《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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