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王福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核,我们认为王福林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王福林先生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次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福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江曙晖、陈诺夫、刘晓军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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