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0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履行诚实、勤勉、独立的工作职责,现就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审议关于拟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71%股份的议案》和《审议关于子公司济南维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厂区被征收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两项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的规定,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两项交易的评估机构均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独立于关联方;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
    
    两项交易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玉明 罗栋梁 侯立松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维维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