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
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八届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本次公司选举及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了解各位选举及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马宗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张绍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聘任张绍平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顾生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周秀华、万
建元、高德银、毛志军为公司副总经理、李福兴先生为公司种子营销
总监、闫治斌先生为公司品种研发总监、王善广先生为公司品种管理
总监、耿素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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