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晨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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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说明)
    
    东方投行【2020】【】号
    
    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本保荐机构”)接受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郑睿、刘俊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含义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简介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郑睿: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注册保荐代表人。清华大学学士、硕士,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014 年加入东方投行。先后担任顶点软件、联得装备、天成自控、恒华科技等多个A股IPO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担任洲明科技、天成自控、恒华科技等多个非公开发行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拥有丰富的改制、重组、融资经验及项目沟通协调能力。
    
    刘俊清: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部资深业务总监,注册保荐代表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士。先后主持或参与联得装备IPO项目、天成自控A股IPO项目、恒华科技A股IPO项目、陕西煤业A股IPO项目、洲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天成自控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恒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联得装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执行经验。
    
    (二)项目协办人情况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章皓琦: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部业务副总监,准保荐代表人。复旦大学学士,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 年加入东方投行。拥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执行经验。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雨晴、张亦驰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ichain Logistics Co.,Ltd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梁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1年8月18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年6月16日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海路111号
     邮政编码:           215200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仓储服务:包括装卸、储存、
                          库内货物的分级、分装、挑选、贴商标、制标签、简单加工、维修
                          检测等;承办海运、空运、陆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
                          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
     经营范围:           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货运代
                          办;从事各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物流
                          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的研发、销售并提供相关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外资比例小于25%)
     电话:               0512-63030888-8820
     传真:               0512-63030684
     互联网网址:         http://www.hichain.com/
     电子信箱:           irm@hichain.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晨直接持有公司 40.34%的股份,并通过吴江兄弟间接持有公司10.70%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1.04%的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晨之子杨曦通过吴江兄弟间接持有公司6.34%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梁晨及其子杨曦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两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57.38%的股份。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资产总计                        96,689.69           85,535.73          75,842.11
     负债合计                        24,955.90           23,714.61          22,654.74
     少数股东权益                     6,805.56            6,151.67           5,772.12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64,928.23           55,669.44          47,415.2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营业收入                        92,034.04           80,753.19          67,222.89
     营业利润                        16,199.06           11,908.97           9,795.46
     利润总额                        16,393.93           10,279.91           8,213.40
     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          12,842.16            7,951.86           6,381.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11,683.42            8,406.52           6,086.68
     利润(归属于母公司)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4,646.61           12,321.71          12,256.21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934.48           -4,441.09           -5,729.38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576.59           -4,882.43           -1,184.55
     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7,446.43            3,345.43           5,149.42
     额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                             2.13               1.82                1.66
     速动比率                             2.13               1.81                1.6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3.45%             34.66%             28.67%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                 6.49               5.57                4.74
     净资产(元)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             0.22%              0.22%              0.31%
     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47               4.58               4.37
     存货周转率(次)                   381.90             383.77             293.6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18,966.87           12,791.10           11,185.11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2,842.16            7,951.86            6,381.46
     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11,683.42            8,406.52            6,086.68
     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520.25              62.36              17.7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1.46               1.23               1.23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74               0.33               0.51
     基本每股收益(元)                   1.28                0.80               0.68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               1.17               0.84               0.65
     常性损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34%             15.47%             15.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41%             16.36%             15.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以下可能影响公证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融资;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其他的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1、项目组提出内核申请,由质量控制部初审,并按规定单独或会同内核办公室进行问核并验收工作底稿后,向内核办公室提交;
    
    2、内核办公室收到内核申请材料后,在质量控制部初审的基础上,对项目风险进行研判,并按规定召集内核会议审议;
    
    3、在内核会议召开前,内核办公室将内核材料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参会内核委员审核;
    
    4、内核会议由内核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内核委员主持,各参会内核委员对内核材料进行充分审议并发表意见,内核办公室负责内核会议的记录和整理工作及内核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5、内核办公室根据内核会议记录、内核委员意见等,整理形成内核反馈意见,反馈给项目组,项目组在规定时间内就反馈意见做出书面答复,并及时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针对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充分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在此基础上,本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对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申请文件、保荐工作底稿等相关文件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审慎核查。
    
    2019年4月15日,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会议,各内核委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对发行人历史沿革、主要股东情况、所处行业、业务技术情况、财务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认真评审,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条件,同意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材料进行申报。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审计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规范、经营业绩良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具备了《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条件,同意推荐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公司滚存利润共享的议案》、《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草案)>及附件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0年2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有效期至2021年4月9日。
    
    (二)股东大会
    
    2019年4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0年2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有效期至2021年4月9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公开发行新股的其他条件。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章 发行条件”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验了发行人工商档案、《发起人协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和内部制度文件。发行人前身江苏海晨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8日。2016年6月16日,发行人依法整体变更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自海晨有限成立之日起,发行人已经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二)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确认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项目组查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查阅了发行人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抽查了相关凭证。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资产,对主要经营场所进行了查看,核查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劳动合同,核查了发行人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制度、银行账户,核查了发行人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①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已具有开展业务所需的技术、场所和必要设备、设施,同时具有与经营有关的商标、研发系统和市场营销系统。
    
    公司设立和历次增资时,各股东均已足额缴纳出资款。公司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对股东及其他机构依赖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以公司资产、信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支配公司资产、资金或者越权干预公司对其资产的经营管理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②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独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和聘任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受其他机构或个人干预的情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公司拥有独立的员工队伍,公司员工的工资发放、福利费支出与股东或股东单位严格分离;公司建立了员工聘用、考评、晋升等完整的劳动用工制度,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上完全独立。
    
    ③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一套独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以公司资产、信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公司在银行开设了独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及履行纳税义务。
    
    ④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建立了一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独立、完整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能,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公司独立行使管理职权,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同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与关联企业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公司的机构设置均独立于其他关联企业,也未发生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干预发行人机构设置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⑤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电子信息行业相关企业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公司拥有必要的人员、资金、技术和设备,建立了完整、有效的组织系统,能够独立支配人、财、物等生产要素,生产经营独立进行。所有业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存在核心技术依赖于他方专利、专有技术的情形,也不存在依赖他方核心设备进行业务经营的情形,具备独立从事业务的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体系,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控制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控制及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吴江兄弟及资江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主营业务                         备注
         吴江兄弟      项目投资           为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控制
                                          其他企业
         资江投资      项目投资           未控制其他企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梁晨曾控制及共同控制亨通海晨香港、亨通海晨国际、Champ Dragon Investment Limited,上述公司在报告期内均未开展业务且均已经完成注销。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3)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材料、发行人会计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访谈了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保荐机构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中国、专利局及商标局网站等公开信息渠道,询问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检查了公司的资产权属文件、重大合同,查看了发行人会计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六)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确认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仓储服务:包括装卸、储存、库内货物的分级、分装、挑选、贴商标、制标签、简单加工、维修检测等;承办海运、空运、陆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货运代办;从事各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物流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的研发、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外资比例小于25%)”,该等经营范围已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备案。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七)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调查表,查看了相关部门出具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并进行了网络检索,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八)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进行了网络检索,确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五、首次公开发行前入股的投资者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
    
    序的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梁晨                 4,034.23                    40.34%
       2          吴江兄弟               2,580.75                    25.81%
       3          纽诺金通               2,047.50                    20.48%
       4          亨通创投                819.00                     8.19%
       5          鹏晨源拓                296.30                     2.96%
       6          钟鼎创投                148.15                     1.48%
       7          庆喆创投                74.07                      0.74%
                合计                    10,000.00                   100.00%
    
    
    发行人目前股东中属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有:苏州亨通永鑫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鹏晨源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钟鼎陇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拉萨庆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0年4月已更名为“天津庆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上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于发行人股东中属于私募股权基金分析如下:
    
    1、苏州亨通永鑫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亨通永鑫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经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基金编号:SCZ271),其管理人北京天辰明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码:P1005179)。
    
    2、深圳市前海鹏晨源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鹏晨源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经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基金编号:ST3813),其管理人深圳市前海鹏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码:P1034482)。
    
    3、苏州钟鼎陇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钟鼎陇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经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基金编号:SX8194),其管理人上海鼎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经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码:P10008750)。
    
    4、天津庆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庆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基金编号:SS7230),其管理人拉萨安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码:P1021563)。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入股的部分投资者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且已经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创新风险
    
    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贸易量呈现高速的增长,拉动了我国物流行业的发展,国际一流的物流公司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并凭借着雄厚的资本及长年累积的国际物流经验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力。另外,随着中国经济及物流行业的发展,未来将有更多国有及民营企业和资本进入物流行业。国内外物流公司及资本的加入,将大大加剧物流行业的竞争。若公司不能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变化持续进行服务模式创新和市场拓展以提高公司竞争力,则公司存在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无法得到市场认可、新旧产业融合失败等风险。
    
    (二)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能较大提升物流运营效率和效益,是现代物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表现。公司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坚持“关键程序自行开发”的原则,将全球定位系统(GPS)、条码技术、射频识别技术(RFID)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多年的行业经验结合,自主开发了订单管理系统(OCS)、仓储管理系统(WMS)、运输管理系统(TMS)、国际货运管理系统(FMS)、报关管理系统(CDS)等多个作业执行子系统并持续开发商业智能BI平台,从而构建了公司的综合物流管理平台。若上述信息技术在将来不能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变化更好地升级换代,则公司存在技术升级迭代、研发失败、技术未能实现产业化等风险。
    
    (三)市场环境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电子信息行业相关企业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深度嵌入电子信息行业企业采购、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各业务环节。目前公司的客户群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知名公司为主,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包括货运代理、仓储服务等在内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与主要客户电子信息产品的产销量密切相关。电子信息产品行业和宏观经济周期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其景气状况会随着宏观经济周期出现波动,如果全球经济发生衰退或宏观环境不景气,将对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直接的影响。
    
    (四)经营风险
    
    1、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客户包括联想集团、索尼公司、台达电子、光宝科技、大联大控股、康宁公司、伟创力公司等电子信息行业的知名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实现收入金额分别为29,823.83万元、39,055.71万元、46,991.07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37%、48.37%、51.06%。报告期内,联想集团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实现收入金额分别为 18,538.75 万元、26,806.55 万元、31,433.43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7.58%、33.20%、34.15%。公司与联想集团等主要客户长期合作,并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合作较为深入。但如果受电子信息产品行业、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或发行人无法保持现代综合物流领域的良好竞争优势,则发行人与联想集团等主要客户之间的业务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将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安全运输的风险
    
    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货运代理业务中包括运输服务。该项服务主要为境内公路运输,易受天气、路况、车况、司机等多方面复杂因素影响。由于运输过程环境复杂、影响因素众多,公司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延迟交付、货物损毁等情形的发生并因此遭到客户或第三方索赔,这将会给公司经营业绩及市场形象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大部分运输服务由外部承运商实际承运,在运输过程中承运商可能会出现外部运力资源不足等情况,对公司物流服务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使得客户满意度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3、仓库租赁风险
    
    公司从事仓储服务业务的部分仓库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其中少量租赁仓库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公司与出租方按照市场化、商业化的标准签订了租赁合同,但若出租方因产权或到期后对所出租房产作出其他安排等原因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租赁房产,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业务执行过程中产生处罚的风险
    
    发行人及其部分子公司为客户提供进出口货物的关务服务,在服务过程中所需要的基础货物信息及申报要素由客户提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基础信息填写海关报关单,存在人为非故意填错信息的风险。鉴于每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关务服务业务量较大,未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非故意填错报关信息而受到海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仍有可能产生,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分析,将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扩大业务布局、提升经营业绩,以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相应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金额将有较大增加。在项目实施及后期运营过程中,如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况导致项目建设无法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产生的收益无法覆盖项目建设新增的折旧和管理成本,则将对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1、税收优惠风险
    
    发行人母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332001005),并于2016年11月30日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证书编号:GR201632004142),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2016-2018年度发行人母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计缴。
    
    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19年11月期限届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母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无法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发行人母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2017年、2018年,发行人母公司因高新技术企业而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占发行人利润总额比例为5.23%、3.84%,占比较低。
    
    发行人子公司合肥海晨已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2019 年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优惠。
    
    发行人子公司成都综保、成都汇晨符合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海晨供应链、前海赛联符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税收优惠规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上述优惠政策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贡献。如果上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发行人子公司不再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则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2、应收账款的风险
    
    报告期内伴随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规模也相应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分别为15,705.37万元、19,189.19万元及21,552.44万元,占当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71%、22.43%及22.29%。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存在应收账款出现逾期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的可能,从而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六)管理及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晨直接持有公司 40.34%的股份,并通过吴江兄弟间接持有公司10.70%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1.04%的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晨之子杨曦通过吴江兄弟间接持有公司6.34%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梁晨及其子杨曦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两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57.38%的股份,存在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人事决策等施加影响从而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可能性,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2、高端人才流失风险
    
    电子信息产品现代综合物流服务领域的专业化程度要求高,公司对高端的专业人才非常倚重,能否吸引一批经验丰富、能力出众的高级管理人才队伍以支撑公司专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日常营运管理等领域的发展,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存在因行业内竞争对手对人才的争夺而导致高端人才出现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运营及获取利润的能力形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适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如发行认购不足将导致本次发行失败。
    
    (八)其他风险
    
    为业务拓展需要,发行人分别在香港、泰国、德国拥有子公司,在境外开展业务和设立机构需要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如果境外业务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或者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发行人境外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持续发展带来潜在不利影响。此外,如果相关境外业务所在国家和地区在外汇管制、股利分配等方面存在限制,相关境外子公司可能存在股利汇出限制风险,进而影响向发行人母公司及时分配利润。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独立性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发行人各项资产产权权属资料,审阅发行人三会资料、内部组织结构设置、生产经营业务流程、发行人财务会计资料、开户凭证、税务登记资料等文件,调查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业务开展情况,并结合对实地查看、访谈高管人员等方式,对发行人独立性以及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披露内容进行了核查。
    
    (一)资产完整情况
    
    公司已具有开展业务所需的技术、场所和必要设备、设施,同时具有与经营有关的商标、研发系统和市场营销系统。
    
    公司设立和历次增资时,各股东均已足额缴纳出资款。公司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对股东及其他机构依赖的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以公司资产、信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支配公司资产、资金或者越权干预公司对其资产的经营管理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独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和聘任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受其他机构或个人干预的情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公司拥有独立的员工队伍,公司员工的工资发放、福利费支出与股东或股东单位严格分离;公司建立了员工聘用、考评、晋升等完整的劳动用工制度,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上完全独立。
    
    (三)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一套独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以公司资产、信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公司在银行开设了独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及履行纳税义务。
    
    (四)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建立了一套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独立、完整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能,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公司独立行使管理职权,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同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与关联企业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公司的机构设置均独立于其他关联企业,也未发生控股股东或其他股东干预发行人机构设置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电子信息行业相关企业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公司拥有必要的人员、资金、技术和设备,建立了完整、有效的组织系统,能够独立支配人、财、物等生产要素,生产经营独立进行。所有业务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不存在核心技术依赖于他方专利、专有技术的情形,也不存在依赖他方核心设备进行业务经营的情形,具备独立从事业务的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体系,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2020年1-6月的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6376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海晨物流2020年6月30日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2020年1-6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2020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106,583.88         96,689.69          10.23%
               负债总额               24,765.61         24,955.90          -0.76%
              所有者权益              81,818.27         71,733.80          14.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106,583.88         96,689.69          10.23%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6,636.73         42,640.32           9.37%
               营业利润               12,066.34          6,765.98           78.34%
               利润总额               11,848.61          6,788.02           74.55%
                净利润                9,891.88          5,527.67           78.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549.83          5,218.34           83.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8,868.35          4,976.97           78.19%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70.42          5,684.44           82.44%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业务模式、主要供应商及客户构成、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九、保荐机构关于《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的落实情况。
    
    本保荐机构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的要求:
    
    1、核查了发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2、核查了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其经营情况;
    
    3、关注了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情况和异常交易;
    
    4、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5、核查了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合理性,重点关注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
    
    6、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了核查;
    
    7、关注了是否存在现金收付交易以及对发行人会计核算基础的不利影响;
    
    8、保持了对发行人财务异常信息的敏感度。
    
    经核查,发行人财务运作及财务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的要求。
    
    十、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基于以下分析,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将保持快速成长的态势:
    
    (一)良好的物流行业业务发展前景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增长提供了基本保障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内消费水平不断提升,较大规模的国际制造业产能陆续向中国大陆转移,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制造中心和最大的消费市场之一。在商品流通活动日趋频繁和产业政策大力扶持双重因素推动下,我国物流业整体规模不断扩大,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从2012年的177.3万亿元增加到2018年度的283.1万亿元。整体物流行业处于上升阶段。
    
    同时,我国物流行业在需求旺盛的情况下,社会物流总费用(包括运输费用、保管费用和管理费用)也快速增长。2012-2018 年度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从 9.4万亿元增长到 13.3 万亿元。从构成情况看,运输费用占社会物流总费用的比重一直保持在50%以上,交通运输产业的成本与效率对物流行业具有重要影响。
    
    良好的物流行业业务发展前景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增长提供了基本保障。
    
    (二)公司优质客户多,合作周期长,能够保证了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积累大量优质客户资源。报告期内,诸多国内外知名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商及零部件供应商与公司保持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如联想集团、索尼公司、台达电子、光宝科技、大联大控股、伟创力公司等。公司为上述客户提供了包括货运代理、仓储服务等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有效服务客户的物流业务需求。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公司得到上述客户认可,逐渐与公司形成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合作逐渐深入的过程中,公司稳固了自身的业务基础,积累了与客户进行深入联动和良好互动的业务经验。
    
    十一、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
    
    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项目申请时应在披露文件中说明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专项核查,关注其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及相关聘请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证券公司应就上述核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为了科学地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的备案,发行人与深圳市寰宇信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咨询服务合同,委托其论证和编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以自有资金支付该等款项。经核查,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项目中,在依法聘请了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聘请上述机构目的是为了科学地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的备案,且发行人以自有资金支付该等款项,该项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程序合法合规。
    
    十二、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在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认为:发行人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条件;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作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盖章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打字:李雨晴 校对:刘俊清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1日印发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章皓琦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睿 刘俊清
    
    内核负责人签名:
    
    尹 璐
    
    保荐业务负责人
    
    签名:
    
    崔洪军
    
    保荐机构首席执行
    
    官、法定代表人签
    
    名:
    
    马 骥
    
    保荐机构董事长
    
    签名:
    
    潘鑫军
    
    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兹授权我公司郑睿、刘俊清作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及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首席执行
    
    官、法定代表人签
    
    名:
    
    马 骥
    
    保荐机构董事长
    
    签名:
    
    潘鑫军
    
    保荐代表人:
    
    郑 睿
    
    刘俊清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ichainLogisticsCo.,Ltd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梁晨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泉海路111号
     成立日期             2011年8月18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6年6月16日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仓储服务:包括装卸、储存、
                          库内货物的分级、分装、挑选、贴商标、制标签、简单加工、维修
                          检测等;承办海运、空运、陆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
                          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
     经营范围             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货运代
                          办;从事各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物流
                          信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的研发、销售并提供相关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外资比例小于25%)
    
    
    二、发行人行业情况
    
    (一)公司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电子信息行业相关企业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深度嵌入电子信息企业采购、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各业务环节。公司坚持“科学分工、流程优化、一体化经营”的方针,逐步成长为“以仓储服务为龙头、货运代理服务为载体”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
    
    公司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综合物流管理平台、整合已有物流资源、打造专业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涵盖了制造业企业原材料物流、生产物流、成品物流以及逆向物流等供应链的全流程,实现了物流业和制造业的深入联动和良好互动,能够帮助客户缩短生产周期、降低库存量、提高生产效率,充分利用不断发展的物流行业技术及丰富的现代物流管理经验,帮助客户降低综合物流成本并实现业务共赢。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服务网点已遍布江苏、安徽、上海、广东、湖北、四川等多个省份,已建立了覆盖全国主要地区的物流网络,并在香港、泰国和德国等部分区域建立公司,形成了便捷高效的集货运代理、仓储服务等于一体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获得了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江苏省十佳物流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等多项殊荣,在物流行业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和品牌知名度,并拥有联想集团、索尼公司、台达电子、光宝科技、大联大控股、康宁公司、伟创力公司等全球知名电子信息行业客户资源。同时公司充分利用不断发展的物流行业技术,依托完善的物流网络、丰富的物流行业经验和人才储备,积极拓展冷链物流及同城物流等业务,不断拓展综合物流业务的覆盖领域和范围。发行人将物流服务对象扩展到其他行业各行各业,为各垂直市场的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智能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现代综合物流服务,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现代物流行业简介
    
    1、现代物流的行业发展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运代理、联运、制造、贸易、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度推进,以及电子商务、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物流的深度融合,物流业的发展越来越有活力,在生产制造、贸易流通和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我国物流行业发展概况
    
    物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动脉系统,它连接经济的各个部门并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其发展程度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1)社会物流总额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内消费水平不断提升,较大规模的国际制造业产能陆续向中国大陆转移,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制造中心和最大的消费市场之一。由于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物流行业亦受到一定影响,但在商品流通活动日趋频繁和产业政策大力扶持双重因素推动下,我国物流业整体规模不断扩大,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从2012年的177.3万亿元增加到2018年度的283.1万亿元。整体物流行业处于上升阶段。
    
    2012-2018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统计情况如下图所示:
    
    2012-2018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统计图(万亿元)
    
    资料来源: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国家发改委、统计局联合发布的《全国物流运行情况》
    
    (2)社会物流总费用
    
    我国物流行业在需求旺盛的情况下,社会物流总费用(包括运输费用、保管费用和管理费用)也快速增长。2012-2018年度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从9.4万亿元增长到 13.3 万亿元。从构成情况看,运输费用占社会物流总费用的比重一直保持在50%以上,交通运输产业的成本与效率对物流行业具有重要影响。
    
    2012-2018年全国社会物流总费用统计情况如下图所示:
    
    2012-2018年全国社会物流总费用统计情况(万亿元)
    
    资料来源: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国家发改委、统计局联合发布的《全国物流运行情况》
    
    通常,“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率”这一指标被用来评价整个经济体中物流效率,指标值越低表示物流效率越高、物流发展水平越高。从上图可知,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占 GDP 的比率从 2012 年度的 19.0%下降到 2018 年度的14.77%,整体上呈现下降的趋势,体现出我国物流行业的总体运行效率逐渐提高。未来,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应用和物流行业专业化、集中化水平日趋提高,我国物流行业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3)社会货运规模
    
    交通运输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各区域人和货物交流的必然需求,与国民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企业和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交通与物流基础设施的规模跨越式增长,以及运输设备技术水平和运输组织模式的创新提高,物流货运规模得到迅猛发展。在各种运输方式中,铁路、公路及水路货运量占我国总体货运量的比例保持在98%以上,仅公路货运量占比超过七成,公路运输仍然是实现物流活动的主要方式。
    
    2012-2018年度我国货运规模情况如下表所示: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4)仓储规模
    
    仓储环节是物流上下游流程的结合部,是现代物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物流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物流企业研究和规划的重点。高效合理的仓储可以加快物资流动的速度、降低成本,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并可以实现和强化对资源有效控制和管理。
    
    自商务部2012年12月印发《关于促进仓储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来,各地商务部门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对于仓储业的管理与指导,仓储业的产业规模继续扩大。加之近几年电子商务、跨境业务的爆发式增长,带来了仓储需求的大量增加,仓储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2013年-2017年,仓储资产总额从1.69万亿元增加到2.92万亿元,资产总额增长迅速。
    
    2013-2017年度我国仓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资料来源: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编制的《中国仓储行业发展报告(2014-2018)》
    
    3、物流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物流业作为重要的服务产业,将面临从追求规模速度增长向质量效益的转变,做优存量、推动行业提质增效的要求使得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化、一体化、自动化成为现代物流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网络信息技术升级带动行业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随着信息技术和供应链管理不断发展并在物流业得到广泛运用,通过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货物运输过程的自动化运作和高效化管理,提高物流行业的智能化,降低成本、减少自然资源和市场资源的消耗、实现智能物流,成为行业的普遍共识。
    
    物流行业服务不断向供应链两端延伸,逐渐与制造业建立深度合作。物流企业从最初只承担简单的第三方物流,逐步拓展到全面介入企业的生产、销售阶段,并通过整合供应链上下游信息,优化企业各阶段的产销决策,物流企业专业化服务水平和效益显著提高。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更多物流企业向提供供应链服务方向延伸发展。
    
    因此,未来综合物流将结合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化、一体化、自动化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新兴信息技术、进一步加深综合物流与制造业的良性互动。
    
    4、电子信息产品行业的发展状况
    
    电子信息产业是使用第三方物流比例较高的行业。电子信息产品具有价值高、精密度高、结构复杂、品种繁多、定制化等特征,对专业化的第三方综合物流服务具有较大且严格的需求。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17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情况》,2017年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8%,增速比2016年加快3.8个百分点,快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速7.2个百分点。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2018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情况》,2018年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1%,快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速6.9个百分点。其中通信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13.8%,电子组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2%,电子器件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14.5%,计算机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5%,电子信息产业依然取得较快的发展。
    
    截至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之一,进入世界电子信息产业大国前列,包括富士康企业集团、索尼公司、伟创力公司、台达电子、光宝科技、大联大控股、罗技公司、仁宝电脑、纬创资通、英业达等在内的世界知名电子信息行业的品牌商、制造商及零部件供应商等均在中国大陆设立工厂,同时联想、华为等品牌也逐步成为全球电子信息产品的重要参与者。以联想集团为例,2011 年成立的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成为联想集团最大的个人电脑研发和制造基地。不断发展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为相关上下游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
    
    三、发行人业绩成长性分析
    
    (一)发行人现有业务成长性分析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电子信息行业相关企业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深度嵌入电子信息行业企业采购、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各业务环节。公司坚持“科学分工、流程优化、一体化经营”的方针,逐步成长为“以仓储服务为龙头、货运代理服务为载体”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
    
    1、发行人科学的网点布局及优质的客户资源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服务网点遍布江苏、安徽、上海、广东、湖北、四川等多个省份,已建立了覆盖全国主要地区的物流网络,并在香港、泰国和德国等部分区域建立公司,形成了便捷高效的集货运代理、仓储服务等于一体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获得了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江苏省十佳物流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等多项殊荣,在物流行业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和品牌知名度,并拥有联想集团、索尼公司、台达电子、光宝科技、大联大控股、伟创力公司等全球知名电子信息行业客户资源。同时公司充分利用不断发展的物流行业技术,依托完善的物流网络、丰富的物流行业经验和人才储备,积极拓展冷链物流及同城物流等业务,不断拓展综合物流业务的覆盖领域和范围。
    
    2、发行人雄厚的研发能力助力服务质量的提升
    
    公司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综合物流管理平台、整合已有物流资源、打造专业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涵盖了制造业企业原材料物流、生产物流、成品物流以及逆向物流等供应链的全流程,实现了物流业和制造业的深入联动和良好互动,能够帮助客户缩短生产周期、降低库存量、提高生产效率,充分利用不断发展的物流行业技术及丰富的现代物流管理经验,帮助客户降低综合物流成本并实现业务共赢。
    
    3、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历史业绩成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的历史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88,316.03    95.96%    77,623.18    96.12%    64,375.85    95.76%
     其他业务收入    3,718.01     4.04%     3,130.01     3.88%     2,847.04     4.24%
     营业收入合计   92,034.04   100.00%   80,753.19   100.00%   67,222.89   100.00%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在长期的业务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持续的核心竞争优势。
    
    1、综合物流服务一体化优势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电子信息行业相关企业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深度嵌入电子信息行业企业采购、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各业务环节。公司坚持“科学分工、流程优化、一体化经营”的方针,逐步成长为“以仓储服务为龙头、货运代理服务为载体”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
    
    公司同客户签署一揽子现代综合物流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从原材料物流、生产物流、成品物流及逆向物流等供应链全流程,并通过科学合理的内部分工、精细化的业务流程将为客户提供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进行内部分工,通过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关务服务及国际货代等业务形式,完成客户的综合物流服务要求。通过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服务,可以更好的增加客户粘性、稳定与客户的深入合作并强化良好关系,推动公司与客户的共同成长。
    
    2、高标准的定制化服务及服务质量优势
    
    随着现代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物流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要为客户提供紧密贴合其业务需求、可以有效降低物流及生产成本的全方位、一体化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从而可以使客户专注于主业经营而将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服务商,实现制造业和物流业的深度联动和业务共赢。公司特别重视为客户提供物流服务的质量,一直致力于提升服务态度、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和完整方案设计能力。
    
    公司针对客户进行综合物流方案的定制化设计。以仓储业务为例,公司根据客户不同的需求和业务特点进行仓储物流管理系统的定制开发,使仓储物流管理系统和客户的生产管理系统进行无缝对接,为客户原材料采购提供依据,提高原材料供应的响应速度和生产效率、提升客户的库存管理水平。
    
    在服务方面,公司选用一批训练有素的客服人员并为每个客户指派专门的客服人员,持续跟进物流服务全过程;在快速响应能力方面,公司已建立了成熟的市场运作体系,在接到客户订单后能快速调集运力资源、仓储资源和人才资源,为客户需求定制设计最优的物流方案;在完整方案设计能力方面,公司已为联想集团、索尼公司、台达电子、光宝科技、大联大控股、伟创力公司等电子信息行业厂商提供了多年的物流服务,具备足够的实力为客户设计覆盖采购、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的完整物流服务方案并实施,让客户能将主要精力集中于自身的核心业务。
    
    此外,公司还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文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全面记录、评价物流项目在计划、过程、结算、售后等各个环节的运作成果,持续总结、改善物流服务质量。
    
    3、流程标准化、分工科学化、管理系统化优势
    
    公司将系统化管理贯彻到公司运营的每一环节,将一体化现代综合物流服务的每一操作环节进行流程分解,整理出标准化流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形成标准的分工作业指导文件,明确各细分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把企业经营战略目标分解为可操作的工作目标。同时针对为客户提供的一体化现代综合物流服务,将服务任务根据具体业务服务的不同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充分运用公司内部标准化的流程实现“一体化接单—方案整体设计—科学分工—分工运作—服务高效完成”的业务流程。通过塑造流程标准、科学高效的内部分工,逐步实现公司内部的系统化管理,使员工的操作规范化、岗位职责明晰化、业务流程标准化。
    
    4、先进的信息技术优势
    
    (1)公司拥有先进的信息技术及物流管理系统
    
    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能较大提升物流运营效率和效益,是现代物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表现。公司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坚持“关键程序自行开发”的原则,将全球定位系统(GPS)、条码技术、射频识别技术(RFID)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多年的行业经验结合,自主开发了订单管理系统(OCS)、仓储管理系统(WMS)、运输管理系统(TMS)、国际货运管理系统(FMS)、报关管理系统(CDS)等多个作业执行子系统并持续开发商业智能BI平台,从而构建了公司的综合物流管理平台。
    
    公司的综合物流管理平台架构如下图所示:
    
    (2)公司积极搭建物流云平台,更加高效的提供综合物流服务及管理
    
    同时,公司顺应物流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积极搭建公司物流云平台,实现综合物流服务的平台化(利用移动互联网的技术手段构建物流行业共生的生态系统)、一体化(通过系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整合的供应链服务和解决方案)、数字化(提供端到端全链路的实时、共享、透明的可视化管理)、自动化(不断集成自动化立库、搬运机器人、影像识别等自动化设备,融合网络、硬件、软件多领域技术实现执行过程自动化)、智能化(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采集的数据,通过机器学习和科学算法来实现提前预测、实时调度、事后优化)。
    
    (3)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即时在线、简单高效的系统操作体验
    
    随着信息化建设与物流业务的深入融合,公司还开发了核心业务的APP系统,将原PC端WMS、TMS系统的拣货、出货、对点交接、货物移位、库存查询、承运司机执行时间等操作进行可视化展示。APP系统的应用提升了与客户信息交流效果,有效降低了人员工作量同时也大大提高了报表统计和管理效率,不断提升了客户满意度。
    
    公司的APP系统如下图所示:
    
    借助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公司的综合物流管理平台和APP应用已经形成了物流业务的强健支撑体系。公司通过信息化系统的应用不仅实现了流程制定、执行跟踪、异常预警及处理等业务的在线监控,还有效整合了订单、查询、运营、结算等多项功能,大大提高了公司现代综合物流服务质量和成本管理水平,并实现了部门之间共享数据的统一化、规范化和便捷化,为供应链管理的持续优化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料,也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4)专注物流行业的大数据平台
    
    公司经过多年物流行业的深耕积累了大量的营运数据,建立了一套基础数据模型体系,精准定义出适用物流行业的业务对象、维度、指标,并设计一系列分析主题用于强化公司经营管理。公司基础数据模型体系如下:
    
    5、良好的服务保障和服务网络优势
    
    公司建立了广泛的物流服务网络并致力于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公司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提升服务品质。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服务网点遍布江苏、安徽、上海、广东、湖北、四川等多个省份,已建立了覆盖全国主要地区的物流网络,并在香港、泰国和德国等部分区域建立公司,形成了便捷高效的集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于一体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
    
    以仓储业务为例,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引进先进的AS/RS自动化立库、AGV小车、智能分拣系统、电子标签分拣货架、自动化标签流水线等自动化、智能化物流设施装备等,并以物联网技术融入WMS系统中。自动化立体仓库及自动化配套设施与制造企业的物流管理、采购、生产部门之间通过电子数据的交换、端到端的信息化运作有效实现了对库存管理、订单配送、库存呆滞预警等可视化管理,支持客户电子信息产品实现柔性生产。同时,公司在为客户提供物流服务过程中通过RFID、二维码等电子标签技术、高速单证扫描仪的整合,提高了对多品类、小体积物料的识别、跟踪、定位和分拣的高效率和准确性。
    
    发行人仓储设备情况如下:
    
    公司在江苏、安徽、上海、广东、湖北、四川等地区通过自建或租赁方式获得仓库资源,覆盖华东、华南及西南等全国主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产业集聚区,能快速调动就近的综合物流服务资源满足客户快速物流需求。
    
    6、高效率的管理运营优势
    
    公司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形成了高效率的管理运营优势。公司在货运代理业务方面利用固定车型运作成熟线路,提高运输管理品质降低运输风险的同时,通过提升车辆周转率降低运输成本获得竞争优势。公司在运力提升方面最大限度地利用车辆装载能力,在满足客户时效要求的同时对同一线路上不同客户、不同批次或不同特性的货物进行集拼组合,匹配相适应的车辆并充分利用车辆的空间和载重能力,提高车辆运营效率并形成规模集拼及精细化配载的双重效应。
    
    7、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积累大量优质客户资源。公司与诸多国内外知名的电子信息产品厂商保持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如联想集团、索尼公司、台达电子、光宝科技、大联大控股、伟创力公司等。公司为上述客户提供了全方位、一体化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有效服务和满足客户的物流业务需求。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公司得到上述客户认可,逐渐与公司形成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合作逐渐深入的过程中,公司稳固了自身的业务基础并积累了与制造业客户进行深入联动和良好互动的业务经验。
    
    8、良好的品牌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为电子信息行业客户提供现代综合物流服务,服务质量和技术能力处于先进水平。随着技术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市场的不断开拓,公司逐步确立了电子信息行业现代综合物流服务领域的优势地位,并凭借优异的服务质量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赢得了良好的品牌优势。公司从成立以来获得“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全国优秀报关企业”、“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ELI)样本企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AAAA级物流企业”、“江苏省智慧物流示范企业”、“吴江区百强企业”等荣誉称号。良好的品牌优势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市场开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9、人才资源优势
    
    高素质的人才资源是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动力之源。公司一直秉持“人力资源高于一切资源”的理念,通过考核激励、专业培训等措施,凝聚了一批优秀的管理人才、业务人才和技术人才。目前,公司的高管与技术骨干均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对物流行业理解深刻并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先进技术的集成应用,并具有较强的决断力和执行力,能制定清晰的发展战略,带领公司沿着战略方向持续稳健发展。
    
    (三)发行人未来业务成长性分析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电子信息行业相关企业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深度嵌入电子信息行业企业采购、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各业务环节。公司坚持“科学分工、流程优化、一体化经营”的方针,逐步成长为“以仓储服务为龙头、货运代理服务为载体”的现代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随着物流产业整体市场规模的扩大及下游客户市场需求的增加,发行人凭借科学并不断完善的网点布局、优质的客户资源以及雄厚的研发实力发挥自身优势,可以预见公司未来业务将呈现良好的成长性。
    
    1、发行人所处物流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内消费水平不断提升,较大规模的国际制造业产能陆续向中国大陆转移,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制造中心和最大的消费市场之一。由于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物流行业亦受到一定影响,但在商品流通活动日趋频繁和产业政策大力扶持双重因素推动下,我国物流业整体规模不断扩大,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从2012年的177.30万亿元增加到2018年度的283.1万亿元。整体物流行业处于上升阶段。
    
    2、发行人科学的网点布局及优质的客户资源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累,公司服务网点遍布江苏、安徽、上海、广东、湖北、四川等多个省份,已建立了覆盖全国主要地区的物流网络,并在香港、泰国和德国等部分区域建立公司,形成了便捷高效的集货运代理、仓储服务等于一体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获得了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江苏省十佳物流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等多项殊荣,在物流行业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和品牌知名度,并拥有联想集团、索尼公司、台达电子、光宝科技、大联大控股、伟创力公司等全球知名电子信息行业客户资源。同时公司充分利用不断发展的物流行业技术,依托完善的物流网络、丰富的物流行业经验和人才储备,积极拓展冷链物流及同城物流等业务,不断拓展现代综合物流业务的覆盖领域和范围。
    
    3、发行人雄厚的研发能力助力服务质量的提升
    
    公司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综合物流管理平台、整合已有物流资源、打造专业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涵盖了制造业企业原材料物流、生产物流、成品物流以及逆向物流等供应链的全流程,实现了物流业和制造业的深入联动和良好互动,能够帮助客户缩短生产周期、降低库存量、提高生产效率,充分利用不断发展的物流行业技术及丰富的现代物流管理经验,帮助客户降低综合物流成本并实现业务共赢。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的未来发展方向、发展趋势
    
    中国经济正走入以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提质增效为特征的“新常态”,现代综合物流的发展模式也将逐渐由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提升型转变,传统物流行业也将从传统向现代物流体系转型,以信息技术为核心、强化资源整合和物流全流程优化成为现代物流的本质特征。
    
    未来三年,公司将利用已积累的行业经验和市场资源,抓住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战略机遇和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开发、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现代物流服务能力并拓宽服务领域,保持公司在现代物流服务业中的领先地位和竞争实力。
    
    四、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成立以来,凭借公司良好的服务能力和行业经验,公司已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优势,受到了行业内知名企业的认可。稳定发展的电子信息产品行业以及蓬勃发展的中国市场,也将为发行人的未来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未来其市场地位发生不利变化的可能性较小。发行人凭借自身的人才、技术、服务质量和业务网络优势,依托在现代综合物流服务领域的发展经验,将积极开拓国内和国外客户资源,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公司价值,未来具有明确的成长性。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成长性的专项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郑 睿 刘俊清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马 骥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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